(原标题:上交所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

3月26日,上交所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据此前报道,杉杉股份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有知情人士称,23日当天郑永刚遗孀周婷出现在会议现场,并指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对此,杉杉股份相关人士回应称,本次选举不存在相关报道指称的违规和错误,是合法有效的。

事件回顾

百亿大佬突然去世90后儿子接班,继母逼宫争夺400亿资产?公司回应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国内知名服装和新能源材料巨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选举一个月前突发心脏病去世的董事长兼创始人郑永刚之子、1991年出生的郑驹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然而,据3月24日媒体报道,郑永刚遗孀周婷现身3月23日股东大会,称该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选举是违规和错误的。3月25日,杉杉股份回应媒体表示:本次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据了解,此次被选举的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长的郑驹,其母为郑永刚前妻。

郑驹

25日上午,杉杉股份相关人士回应称:“本次选举不存在相关报道指称的违规和错误,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郑永刚遗孀现身自称应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月23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告截图

3月25日,记者从接近杉杉股份的人士处了解到,周婷曾是上海某知名财经媒体节目主持人,在采访工作中与郑永刚相识。两人婚后育有3名子女,目前3名子女均年幼。此外,郑永刚与前妻共生有两个儿子,郑驹还有一个哥哥。

据知情人士透露,3月23日下午,周婷出现在会场,作为已故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知情人士称,周婷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她认为,董事会的做法对她和子女应该合法继承的财产及权利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郑永刚先生的遗愿 ;并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实控人完全脱节,可能对杉杉股份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合规性风险。

据称,郑永刚去世后,杉杉股份向周婷征询了关于董事候补人选的意见,周婷也明确要求,由她本人填补郑永刚去世后空缺的董事席位。

郑永刚曾称

“公司肯定是要儿子接班的”

被称作“服装大王”的郑永刚,从一家濒临破产的服装厂开始做起,不仅引领杉杉成为中国服装业第一家上市公司,还部署企业战略转型,先后在时尚产业、锂电新能源材料、光学显示材料等领域成功布局。

作为其子的郑驹,也早早进入杉杉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郑驹出生于1991年,三岁时开始上全托幼儿园,高中出国读书,直至读完大学毕业回国,随即进入杉杉企业。

2015年,郑驹开始出任杉杉控股总裁,负责投资、医疗、旅游等业务,并重点参与杉杉锂电池业务的决策管理。

随着郑永刚逐步退居幕后,杉杉系核心平台杉杉控股自2018年起就由郑永刚之子郑驹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2019年9月,郑驹出任杉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后于2020年1月升任杉杉集团总经理(总裁)。

从时间线上看,郑驹的“接班之路”走得稳稳当当,背后自然少不了郑永刚的“保驾护航”。

2018年10月,郑永刚在接受《浙商》采访时谈到企业接班人问题:“我正在培养儿子(郑驹)接班。儿子从小在上海长大,现在公司任总裁,就是学习接班。我在员工大会上公开讲,公司肯定是要儿子接班的。我很传统,就是个农民,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

据媒体报道,对于儿子的表现,郑永刚在公开场合不吝赞美。他说,儿子现在不过30岁左右,却已十足“老道”。“你若见到他,就能看到,他不是有钱人家出生的模样。成长中,儿子养成了艰苦朴素的价值观 ,许多浙商说郑驹让他们羡慕,因为的确很难做到这样能吃苦。”

另外,杉杉股份某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跟父亲郑永刚相比,郑驹的风格更加低调。”

90后郑驹接班

称把杉杉建成全球化高科技企业

1989年,郑永刚创立杉杉品牌,并率先实施品牌战略,带领杉杉成为中国服装领军企业;30多年来,杉杉从单一的服装业务稳健发展成为集新能源科技、偏光片等产业于一体的高科技产业集团。杉杉自2002年起连续20年入榜中国企业500强,2021年以531亿元销售额位居373位。

截至3月24日,杉杉股份A股报收17.5元/股,市值396亿元。

据公司介绍,2022年,杉杉股份偏光片全球市场份额增长至29%,全球第一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人造石墨出货量突破20万吨,市场份额达16%,蝉联全球第一。

目前,杉杉股份已完成国内70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产能布局,在内蒙古包头、四川眉山和云南安宁分别规划10万吨、20万吨、30万吨一体化基地,规模优势未来3年将全面释放。在硅基负极、硬碳负极等新材料领域,杉杉股份也已实现相关产品认证和量产。

今年3月,宁波杉杉硅基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开工,总投资50亿元,全部建成后可年产4万吨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项目2024年部分投产,2026年全面投产。

郑永刚生前表示,要坚定加大对电池负极材料、偏光片和锂盐的投入,继续做减法,剥离竞争力较弱的产业。

今年2月10日,杉杉创始人、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去世,享年65岁。在郑永刚的追悼会上,郑驹表示,将接过父亲的旗帜,把杉杉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化高科技企业。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等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是什么

法律分析:监管函 发出监管函一般意味着上市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情节较为严重。 2. 问询函与关注函 问询函与关注函均属于问询函件的范畴,表明交易所对公司日前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在审核上市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表示关注,希望上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监管工作函意味着什么?

1.在A股市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函是一种行政警告的监管措施。通常,当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时,意味着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这将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缺乏持股信心。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恐慌并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
2.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未履行承诺,未披露其增减幅度过大,未能及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并继续暂停交易的;计划重大资产重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披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等,中国证监会将出具监管函。上市公司未对监管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整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立案追究相关责任。这可能导致强制股票退市、禁止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或对上市公司处以罚款。
拓展资料:
一、监理函意见:
1.这肯定是“坏”消息,证实了目前公司治理不完善和管理不善的现状,另一笔债务被记录在诚信记录簿上。 当投资者在了解股票基本面后发现这些问题时,他们或多或少会有顾虑。即使股价大幅上涨,他们也不能全心全意地投资。
2.这肯定会影响市场情绪。 市场情绪是影响股价的最大弱点。当投资者对股票不乐观时,即使上市公司回复监管函,投资者也不能再乐观。
3.对非法上市公司的实际效果应该是一件好事,内部和外部监管都得到了加强。 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不会以侥幸心理违规。同时,监管函也在告诉上市公司,我在关注你们的一举一动。
二、监管函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时,视监管函的具体内容而定。然而,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监管函通常都是坏消息。可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交易。
在A股市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函是一种行政警告的监管措施。通常,当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时,意味着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这将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缺乏持股信心。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恐慌并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未履行承诺,未披露持股比例的过度增减,未能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继续暂停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违反募集资金使用、泄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等,中国证监会将出具监管函。上市公司未对监管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整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立案追究相关责任。这可能导致强制股票退市、禁止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或对上市公司处以罚款。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需要回复吗

不需要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周五下班后收到的是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仅是工作函,不是纪律处分,不是违规处分函,无需答复。按《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此工作函内容不属公告披露范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