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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拓展阅读】
天津市人口公租房落户虚拟派出所如果有事需要开据证明怎么办理
1、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四项基本信息。
2、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3、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4、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不建议申请天津公租房的原因有申请难度大、房源紧缺、公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
1、申请难度大:按照规定,申请公租房需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资产等多个方面,要求较高,审核流程繁琐,难以通过审核。
2、房源紧缺:天津公租房房源非常紧张,很多符合条件的家庭都无法得到公租房的配租。此外,由于供求矛盾,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公租房资源,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提高获取公租房的可能性。
3、公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天津公租房的配套设施相对比较简陋,例如网络、卫生条件等,存在一定的不方便性和不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