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能优先配租吗?

答案是:可以。

具体规定: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1〕12号)关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规定,结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内容,经与市民政局研究,现就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

二、上述家庭在办理资格审核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标准2022

公租房是我国政府为解决有住房困难的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所提供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标准、外来人员达到规定的就业年限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公租房的橡液缺,当事人可以合法的提出申请。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也均有规定。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北京公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