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目的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三、招聘计划
全区共计招聘1695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75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420人(详见各街道(功能区)招聘计划)。
四、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的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窗口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名,具体事宜请详细咨询各街道(功能区)。
五、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 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规范上岗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公开选岗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七、人员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是各街道(功能区),区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各街道(功能区) 进行管理。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委托天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派遣到各街道 (功能区),按月发放待遇、缴纳保险,也可自行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 (社区) 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也可由各街道(功能区) 统一签订,区里委托天瑞公司根据各街道在系统中实际录入人数通过“一本通”发放待遇、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各街道(功能区) 统一使用管理,区直部门(单位) 可向所在的街道(功能区) 申报开发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 统一使用管理。区里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2023年绥化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岗位15个,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6日以后出生);
5、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确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在读的2023届毕业生;
(8)服务期内的农村特岗教师;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5 分;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0 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 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
3、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对于在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五、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