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友控校企合作单位老板性侵,知情人:暂无证据指向“强迫”)

衡阳师范学院一校友指控,去年11月被校企合作单位老板性侵后怀孕,今年1月报警获立案。3月底,老板回应“系双方自愿”。知情人称,该案尚无明确证据。

相关案情:

女生称遭校企合作单位领导性侵 怀孕后又被迫发生关系

3月30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曾是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一名学生,2022年11月,她被学校校企合作单位东莞某公司领导性侵并怀孕。30日,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学校非常重视,一大早就召开了紧急会议调查此事。

网友发布的文章显示,她本人是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2021年6月,她在学校安排下进入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习。该公司是衡阳师范学院的校企合作单位,老板文某某是学校的客座教授。同时,该企业所涉及的外贸业务也与外国语学院就业属于对口专业,每年外国语学院都会有学生前往该企业实习。毕业后,她顺利就职于该企业。老板文某某当时邀请她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转正后工资为8000元每月。因为她是农村出来的孩子,家里条件并不好,综合考虑前景、待遇等诸多因素,她接受了邀请。



当事人发布《求救信》

文章中提到,2022年11月12日,文某某要求她一同参加某机构举办的活动。她按照文某某的要求,第二天中午去到了活动地点,活动和饭局一直持续到夜里9点多。当时因为喝了酒,返回途中,文某某和她说了很多告白的话,以及他家庭的不幸福。随后,文某某拉着她去开房,对她实施了性侵。2022年12月5日至9日期间,她感觉到身体很不舒服、头晕嗜睡。当月9日,她就近去了东莞市一家医院做检查,当天的检查结果显示她怀孕了。当她拿到这个检查结果的一瞬间,如晴天霹雳,她联系文某某询问怎么处理。2022年12月9日下午,文某某开了房间,说是要和她商量处理问题,但她又一次被迫与文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文某某多次逼她把孩子拿掉,并承诺可以补偿8万元。

在文章最后,这名女孩表示,佳睦包装是学校定点合作单位,她认为她的遭遇不是个案,如果还有类似遭遇的同学可以联系她。


衡阳师范学院(图源:学校官网)


衡阳师范学院(图源:学校官网)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衡阳师范学院官网信息,发现文章中所说的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确实是衡阳师范学院的校企合作单位。官网中的一篇文章中还提到,衡阳师范学院由外国语学院牵头,与深圳市某公司和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衡阳师范学院跨境电商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基地”,荣获2019年某教育博览会“校企合作双百计划”典型案例奖。记者注意到,文章中提到的文某某,也参加了此次授牌仪式。


衡阳师范学院所获荣誉(图源:学校官网)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话始终未接通。

30日上午,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学校非常重视,一大早就召开了紧急会议调查此事。

林生斌事件新进展,有人欲买断“知情人”证据,真相到底如何?

林生斌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据悉,一位神秘老板欲买断一位“知情人”手中的新证据,而且有传闻说著名的华人神探李昌钰将参与调查此次的林生斌事件。神秘的脚步声和纵火案保姆案发前给债主转账,这2个新线索,再次指向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性质,疑点重重。

神秘老板欲买断新证据

有一位网名又爆出了几张聊天记录的截屏,引发很多网友的关注。这位爆料的网友专门发帖称,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保持这件事情的热度,有的东西很重要,而且报应终会来等等。而且,他还表示,他将以重婚罪举报林生斌。

根据他晒出的这几张聊天记录的截屏,我们能够看到,这名男子看起来在和他进行谈判,而且还牵扯到了一位神秘老板。按照这位神秘老板的意思如果手中掌握的证据是真的话,对方希望用200万现金“买证据”。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来看,确实就是有人在为那位神秘老板办事,想要买断“云生百态”手里的新证据,不过新证据到底是什么,“云生百态”并未说明。

黑板数字后“遗照”再添实锤

妻子和儿女去世,林生斌不是哀悼,而是将妻儿作为筹码,在小区设灵堂长达两个月之久。之前林生斌女儿的钢琴老师,也表示过:女儿自从上钢琴课以来,林生斌没有来过一次,女儿去世后还把女儿冷冻的身体发到业主群中。

很明显这种举动根本不是为了给妻儿讨回公道,而是为了赔偿,如今林生斌再婚生女就显得不那么意外了。一个根本不在乎原配和亲生骨肉死活的人,怎么会为她终身不娶呢?黑板上的数字,再加上“遗照”,这些已经足够证明他的动机不纯。

林生斌事件再起端倪

媒体采访物业经理,经理说他带人去救火,从入户门里走出来三个穿着迷彩服的人,随口问:“里面有人吗?”三人回答:“没人”,当时他并没有在意这三个消防人员的真实身份。后续回想起来,也真是令人毛骨悚然。真正的消防人员来后,才发现并不认识三个假消防人员,这时物业经理才转过来想去找那三个假消防员却找不到了。

结语

当初的悲天悯人,如今就是一番笑话。如果真的是靠卖惨营销得来的钱,那么总有一天要付出双倍的代价。这做人啊还是得踏踏实实的,只想投机取巧到头来注定是一事无成,最后还是愿真相能够早日到来吧。

1、提但当事人、知情人、检举人实名报案,当面向受案机关说明情况,陈述事实,介绍案情。报案案人如果声明需要保密的,受案机关有义务和责任为报案人保密。

2、如果不得以而采取匿名方式,须要写清事实,最好列陈证据与指向调查取证的方向,对于相应的知情人应给予列举。特别是涉案的事实一定要陈述清楚,达到有据可查或具陈有指,让受案机关有认可度,初核有据。否则,会降低举报效力与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扩展资料:

对于公民的任何报警做法,只要不是谎报警情的,公安部门均应欢迎,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侵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