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西安一男子坠楼砸中一名5岁男童,两人均不幸身亡”一事引发热议。30日0时46分,雁塔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坠楼男子为35岁的叶某,被砸中男童为5岁的杜某,叶某当场死亡,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情通报

3月30日,正观新闻记者前往事发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巷某小区实地探访后发现,现场已无明显事故痕迹,事发当时的警戒线已被撤除。事发地的北侧马路对面为派出所,事发现场仍有警车与相关人员值守。



事故现场图对比:左图为29日晚媒体发布视频截图,右图为30日下午

记者向多位事发地小区居民求证后得知,叶某系从该小区的2号楼北侧29楼坠落至小区外1楼地面,在砸中楼下骑滑板车路过的儿童后,2人均身亡,事发时儿童的爷爷与其同行。



正观新闻记者拍摄的事发地实景,事发地为图中2号楼最右侧(北侧)

附近居民和数名事发地小区居民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事发的2号楼多为租客,近两年事发楼栋另有不止一起坠楼事件,记者向附近商户求证后未得到明确回应。

目击者:事发时现场两人血流不止,孩子爷爷慌张无措令人痛心

事发后,曾有目击商户告诉记者:“当时是一个小孩骑着滑板车和他爷爷恰好路过楼下,突然被楼上坠落的男子砸中并压在身下,现场血流不止。”

事发地小区居民吴先生在29日晚目睹了事发后的处理过程,他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当时我参与了一些处理工作,我在小区里找了担架送到现场,看到现场有许多血。小孩的爷爷抱着男童当时都吓坏了,愣在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很令人痛心。”

吴先生还向正观新闻记者透露:“后来现场有人负责用水把两人流的血冲洗干净。之后小孩被送往医院,还是没抢救过来,在医院去世了。”

居民:涉事楼栋住户多为租客,近年另有不止一起坠楼

正观新闻记者在一位小区居民孙先生的带领下进入小区,该居民自称在该楼栋有数套房产,并带正观新闻记者查看了北侧(事发一侧)3楼与32楼(顶层)的两间房屋,记者发现房屋均为小户型。孙先生表示:“北侧都是像酒店一样的小户型,一般不到50平方米,大多是租客在住。”在谈及29日发生的事故时,孙先生说:“29号晚上有一起坠楼事件发生,死了两个人,目前29楼仍有警方人员值守,不让进去。”



房内布局

“这不是第一次了,这栋楼去年就有两个跳楼的。”事发地小区附近的一名清洁工李大爷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在谈及近几年的事故时,居民吴先生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小区2号楼这几年不止一次有跳楼的,去年有两个。避免不了,这边很多是年轻的租户,互相之间有一些摩擦很正常,冲动之下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另一栋楼老年人多一点,没听说发生过这种事。”

针对近年来事发楼栋是否多次发生坠楼事件的问题,正观新闻记者向附近商户及所在辖区相关部门进行求证,未得到明确回复。

律师解读:若为故意跳楼,应在男子遗产范围内向男童家属赔偿

针对本次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子坠楼砸中男童双双身亡,首先对坠楼的男子和被砸中的男童表示惋惜,关于后续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来做解释。

如果是出于自杀,那么该男子坠楼与男童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造成的损害结果属于侵犯他人生命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男童的家属可以向坠楼男子的家属主张索赔。

尽管男子已经去世,如果名下有财产,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份额内赔偿受害者;如果在公共区域,因设施不完善导致该男子坠楼,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男童家属可以向物业以及坠楼男子索赔;如果是因为纠纷或者其他争执造成该男子坠楼的,除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其他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男子坠楼,则由其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除律师外人名均为化名)

正观新闻记者 岳炎霖 发自西安

统筹:石闯 李记波

编辑:刘瑶

成都一夜间同一小区一栋楼竟两人坠楼?是偶然还是必然?

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一件偶然事件,毕竟是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两个人相继坠楼,我感觉世界上并没有这么巧的事情。所以我更多的感觉这是一次必然现象。但是现如今死者的身份以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坠楼?警方也正在调查。

现在的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都是十分大的。所以导致很多人可能都因为压力太大选择轻生。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这一次坠楼现象在很多人看来是一次必然的现象当。地的记者和警察也联系了当地的案发在场的人员。问了相关的清洁工和相关的路人了解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坠楼的是一名中年妇女和一位14岁的女孩、而坠楼的妇女当时被送往了医院,但是这名小女孩竟然当场身亡。不得不说这让很多人都是感觉十分惋惜的。而根据相关人员显示这名14岁的女孩儿是因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太大所以才引发了轻生的念头。

而这名妇女到底为什么选择去坠楼轻生?这个原因也在调查中,我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结果。而该名小女孩据相关人员报道是因为学习压力太大所导致的。

我也感觉这更多的是一种必然现象。因为事情发生的太巧合。如果一个人他没有蓄谋已久的话不会去发生坠楼现象。正是因为这些人他们蓄谋已久,因为内心的压力和愤恨所以才导致他们这种念头。所以我更多的觉得这是一种必然现象。

现在的人因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社会上给他们压力太大,所以导致他们可能或多或少都已经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现在警察也在竭尽全力调查此事件,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我相信不久就会查出水落石出。

成都一夜间同一小区一栋楼竟两人坠楼?到底怎么回事?

11月5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情通报》还称,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湛江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快递员被坠楼者砸中致二人当场死亡,坠楼者家属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一件偶然事件,毕竟是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两个人相继坠楼,我感觉世界上并没有这么巧的事情。所以我更多的感觉这是一次必然现象。但是现如今死者的身份以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坠楼?警方也正在调查。

现在的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都是十分大的。所以导致很多人可能都因为压力太大选择轻生。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这一次坠楼现象在很多人看来是一次必然的现象当。地的记者和警察也联系了当地的案发在场的人员。问了相关的清洁工和相关的路人了解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坠楼的是一名中年妇女和一位14岁的女孩、而坠楼的妇女当时被送往了医院,但是这名小女孩竟然当场身亡。不得不说这让很多人都是感觉十分惋惜的。而根据相关人员显示这名14岁的女孩儿是因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太大所以才引发了轻生的念头。

而这名妇女到底为什么选择去坠楼轻生?这个原因也在调查中,我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结果。而该名小女孩据相关人员报道是因为学习压力太大所导致的。

我也感觉这更多的是一种必然现象。因为事情发生的太巧合。如果一个人他没有蓄谋已久的话不会去发生坠楼现象。正是因为这些人他们蓄谋已久,因为内心的压力和愤恨所以才导致他们这种念头。所以我更多的觉得这是一种必然现象。

现在的人因为生活压力和学习压力,社会上给他们压力太大,所以导致他们可能或多或少都已经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现在警察也在竭尽全力调查此事件,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我相信不久就会查出水落石出。

少年坠楼后5楼悬空倒挂结果怎样了?

一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对于类似事件,谁该为无辜路人负责?

跳楼砸死路人,首先可能会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坠楼,不排除可能想要牵连他人的恶劣想法和意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罪则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坠楼者为意外坠楼,则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坠楼者也已身亡,则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被无辜砸死的路人,祸从天降,受害者家属就只能认倒霉,无处追偿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坠楼者已死亡,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还需要在其自身遗产范围内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死亡,则以侵权人的遗产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侵权人遗产的,由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赔偿。《继承法》第33条指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受害者的赔偿应当主要来源于坠楼者本人遗产,坠楼者家属自身没有必要的赔偿责任,就要看他们是否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补偿了。

另外,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死亡,与快递公司为劳动关系,应当算作工亡。《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要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类似坠楼砸死路人的事件最近频频发生,比如广东湛江市一男子因个人纠纷将另一男子砍伤致死后于凌晨坠楼,并砸死一名路过女子,双双身亡,同样牵连着无辜的人命,令人痛心。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小区跳楼自杀的行为首先是对自己生命的蔑视,更是对他

5月17日下午6时许,江西上饶余干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小东、民警江志华及二、三中队队员在大队值班备勤,当时正值晚餐时间。突然,大队门口有群众大声呼叫:“快来人救命呀,旁边有人从楼上跳楼了”。。。。。。

闻讯后,张小东、江志华及特警队员扔下饭碗,快速飞奔赶到特警大队旁边某小区。只见一名男子双脚勾住五楼晾衣杆,整个人悬空倒挂,随时有坠楼的危险。

现场视频中,画面左上角为发生危险的男子,画面右下角不断有穿黑色特警服的特警飞奔而上实施救援,画面左下角为特警队员和周围群众拉起简易防坠垫

情况紧急,特警们立即开展现场救援,迅速从大队拿来被子和破门器,与周边群众拉起被子,形成简易防坠垫,以防男子坠楼,同时由民警江志华携破门器破门救援。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特警们果断破门,冲向阳台冒着生命危险攀爬至阳台外侧,在男子勾住晾衣杆的脚松劲脱落前千钧一发之刻,江志华迅速抓住该男子的小腿,与一起攀爬救援的特警队员李少文合力将该男子拉上五楼阳台,成功救下该男子,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特警救下男子后迅速将其送医,经医院检查男子身体无大碍

经了解,该男子名叫李某,系余干某中学初三学生,因学习成绩差产生厌学情绪,被母亲责骂后一时想不开,从自家六楼阳台跳下,正巧双脚勾住五楼晾衣杆。

该学生被救后,其家属对特警舍命救援感激不尽,围观群众纷纷竖起大拇指,给特警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