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岁女童自家院子荡秋千遭猥亵杀害,辽宁省高院法官进村调查)

2015年,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男子赵建将同村11岁女童拖到厕所里猥亵,随后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童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葫芦岛市中院原判。女童父母再次提起申诉。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又前往案发现场调查,这让一直奔波在为女儿维权道路上的母亲再次看到希望。

▲遇害时,阳阳仅有11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女童在自家荡秋千遇害

这起悲剧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被害的女孩阳阳(化名)在自家院内惨死。

2015年8月30日,王东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天。这原本是温馨悠闲的一天,阳阳母亲王东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天,她带着两个女儿去阳阳的奶奶家吃午饭,两家距离仅200米左右。

▲阳阳在自家院内被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午饭后,下午1点左右,阳阳的父母准备离家去蔬菜大棚内干活,阳阳则向妈妈要了家里钥匙,准备回家写暑假作业。距离暑假结束还有2天,开学后阳阳即将升入小学六年级。

奶奶则在家调饺子馅,为一家人的晚饭做准备。当天下午两点多,奶奶抱着十六个月大的二孙女去找阳阳,“咱们看姐姐作业写完没有。”奶奶一边走一边哄着二孙女。

然而,一进院子,奶奶发现阳阳竟一动不动的侧躺在院子里。当时阳阳脸向西侧躺着,双腿蜷曲。奶奶上前轻推阳阳,竟发现阳阳面部、耳朵以及地面上是血。

阳阳母亲王东痛苦地回忆道,在其赶回家里时,院子里已经围了很多人,阳阳身上盖着两个塑料袋,只露出头部,身旁的地上满是鲜血。“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出这样的事,吃午饭的时候女儿还活蹦乱跳,才几个小时女儿就出事了。”

众人此时尚未发现异常,只以为阳阳可能是玩秋千时摔倒,头部撞到了地上堆放的钢筋。然而在为阳阳换衣服时,阳阳的姨妈发现不对劲,孩子的内裤和下体都有血迹。

随后警方封锁了村庄和附近的山头,逐一分析排查。通过现场勘查、寻找痕迹,警方很快锁定了同村23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建。案发次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赵建家中将其抓获。

▲案发时,阳阳在此处荡秋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同村男子猥亵女童后杀人灭口

次日在现场淡定围观

记者采访了解到,赵建在村里的名声不是很好,一提起赵建,村里人的评价很一致:脾气古怪、性格偏激。据悉,赵建身材瘦高,有着一米九的大个子,几乎没怎么念书,做事很“生性”。一名村民介绍,赵建有点“不务正业”,案发时赵建已经23岁,却还没有正经营生,也没对象。

赵建与阳阳家是同村,两家隔着3户,但两家之间来往颇少,赵建也并不认识阳阳。

据判决书记载,赵建供述,2015年8月30日中午,他去找朋友玩的时候,路过了阳阳的家门口,发现阳阳一个人在院内秋千上玩,顿时心生邪念。在阳阳家门口观察5分钟后,赵建确定周围没人,便径直走进阳阳家院内,强行将她抱到厕所附近,对其实施猥亵。阳阳期间喊着救命,赵建用双手使劲掐着阳阳的脖子,阳阳逐渐失去抵抗能力。

据赵建供述,由于害怕阳阳将自己的恶行告诉父母,他便捡起院里的镐头连续砸向阳阳头部,致其死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相关照片显示,阳阳遗体附近有多处喷溅血迹,经法医鉴定,系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当晚,赵建将上衣、裤子洗了,鞋子也在清洗干净后被藏在草堆里。

据阳阳的父母以及同村村民证实,案发次日,警方在村子里调查时,赵建也没有任何异常并未逃跑,还很淡定的跟别人一样去现场围观。

男子被判处死缓

检察院两次提出抗诉

案发次日下午17时许,赵建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赵建提起公诉,后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3月17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此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赵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阳阳的父母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后,葫芦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赵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确定赵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将其抓获。赵建不是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

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审。记者拿到的相关文书中显示,在重审的一审庭审中,赵建辩解其在猥亵时,他用镐只打阳阳一下,打完后,阳阳还自己坐起来了。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中院重审后认为,一审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赵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赵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罪行,但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判决赵建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阳阳父母经济损失共3.1万余元。判决结果对比原一审判决,没有“限制减刑”。

再审宣判后,因对判决不满,王东夫妇提出上诉,葫芦岛检察院也再次提出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后该案在辽宁省高院进行了二审。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对法院的判决,王东夫妇难以接受,连第一次判决时的“限制减刑”都没了。关于判决中提及的赵建有自首情节,王东对此十分不解。“案发第二天,警察依据脚印等痕迹以及目击证人证词等线索,已经锁定了赵建,在他家中抓获的,他并没有自行投案,为何算是自首?”王东说。

据悉,二审宣判后,经济赔偿的部分赵家并没有给王东,她也没有要,她和丈夫只希望严惩凶手。“越判越轻,我只希望能判他死刑立即执行。”王东说。

▲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辽宁省高院法官进村调查

“如果没有发生那事,女儿今年虚岁就20了,今年应该在读大学了。”王东提起女儿仍止不住地落泪。

“我不该让她一个人回家写作业。”提起遇害的阳阳,一家人都充满了自责与悔恨。

王东告诉记者,阳阳从小就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从不让家人操心,他们从大棚干完活回来,阳阳已经为夫妻做好了热乎饭。此前阳阳的爸爸在房梁上栓了根绳子,做了简易的秋千。一根粗麻绳、一个小垫子,这就是阳阳平时最喜欢的玩具。阳阳的奶奶回忆,事发时阳阳就躺在地上,院内秋千上的垫子还在绳子上。

住在家里总是不断想起阳阳,一家人就从家里搬出去了。阳阳去世后,王东夫妻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个小平房,一家人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内。

王东表示,这8年过去,他们一家人始终没停止过努力,作为母亲她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能严惩凶手,为女儿讨个公道。

据悉,王东夫妇向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法、最高检邮寄申诉材料,并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辽宁省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认为原判量刑不当,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辽宁省高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正在立案审查该案。侯士朝律师认为本案是入户性侵幼女,杀人灭口,比同类的案件恶劣,并且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

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现场调查,进行拍照取证。在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主要询问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辽宁一女童被强制侵犯并杀害,男子数罪并罚判死缓,死者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这个世界很大,而且生活也是非常的美好,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中,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严厉的法律虽然极大地保护了我们的生命安全,但是在我们无法注意的角落,依然存在着惨无人性的黑暗,总会出现一些人无法抑制自己内心的邪暗与猥琐,便会将其释放出来对其他无辜的人造成心理以及身体上的伤害。正义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所以我们要坚信国家一定会给所有受伤害的人一个完美的答复,而坏人终将受到最残酷的惩罚。

     2021年9月初,一名年仅11岁的小女孩像往常一样在家中独自的玩耍,当她在家里的院子里荡秋千的时候,被同村的23岁的男子赵某看见之后,无法忍受内心的躁动,最后将这名小女孩强行实施了猥亵,在他实施了自己的暴行之后,深怕事情败露便用手中的铁镐不断地敲击女孩的头部,将这名年仅11岁的小女孩残忍的杀害。当小女孩的父母回到家以后看见了自己女儿的惨状,在万分悲痛的情况下报警,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便通过种种证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警方将赵某抓捕归案之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过辽宁省葫芦岛市法院审判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以及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赔偿32172.50元给受害人的家属。但是受害人的家属并不同意判决,并且提出了上诉。他们并不是想要更多的赔偿金,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已经死了,要再多的钱都没有任何的意义,他们只是希望犯人受到的惩罚再严重些,他们希望看到犯人赵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辽宁11岁女孩荡秋千被男邻居猥亵并杀害,男邻居受到了什么惩罚?

众所周知,荡秋千是小朋友比较喜欢的一项运动,但是辽宁11岁女孩荡秋千的时候,被男邻居猥亵并杀害,这起案件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发酵,逐渐有了结果,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

一、事情经过

首先我们要知道该名女孩的父母都下地干活了,奶奶也出门,就剩女孩一个人在家荡秋千,但是他们同村有一个心理变态的人,也就是她的邻居,该名男子个头非常的高,力气也很大,心也非常的狠,所以大家都远离这名男子,而且证明男子的心理有些问题,同时行为有些另类,也没有结婚,更没有对象。据村民了解,该名男子并不老实本分,所以见这名女生在家荡秋千就动了猥亵的念头,但是进行了猥亵之后,害怕事情暴露,就用一些坚硬的东西,将女孩的头给打的流血,家人回来看到孩子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就非常的伤心难过,因此选择了报案处理。

二、男子惩罚

这个案件经过了一审、再审、终审,对于这名男子的最终判决结果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也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并决定执行死刑,但是缓期两年执行,该名女孩的家长对于这个结果非常的不满意,认为应当立刻执行死刑,但是法确认为该名男子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并没有欺瞒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所以有了这样的一个处决。

三、结语

最后小编想说,不管是大人出去干活还是工作,尽量不要把小孩子留在家里,因为现在小孩子被拐卖小孩子被猥亵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另外女性朋友也尽量注意夜晚不要出门,因为是是弱势群体,同时力气也不如男性,所以很容易吃亏。

辽宁一女童遭男子侵犯后杀害,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辽宁葫芦岛的11岁女孩小婷独自在家玩耍。邻居赵趁机闯入小婷家,骚扰小婷。小婷一直在反抗。赵强将小婷拖进厕所,实施猥亵。之后,因为怕小婷将自己的恶行告诉父母,赵某在院子里拿起镐头,不断地砸在小婷的头上,导致小婷死亡。

   赵某作案后逃离现场,清洗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次日与其他人一起前往案发现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者母亲不明白,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认为赵某在庭审中颠倒了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不能视为自首。但是,该判决并没有限制减刑。 她认为赵是被警方逮捕而不是自首,她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赵已经自首”的说法。

   我觉得这样的判决还是不合理的,因为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所以死刑缓期执行实在是难以理解。这样的罪行应该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这个男人就是那个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侵犯的女孩。而且是侵犯后的谋杀。这又是一起故意杀人罪,而且是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如此严重的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估计受害者家人不会理解,肯定会上诉的。

    如果二审判决是这样的话,那真是让判决失望了。不过,我认为二审判决是在舆论压力下,法院肯定会慎重考虑的。它永远不会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简单。一般而言,死刑缓期执行,都是因为嫌疑人认错态度好,然后从宽处理。但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再好也不能原谅,因为他的情况太严重了。

辽宁男子侵犯杀害女童获死缓,判刑怎么就这么难?

因为现在判刑会考虑出多因素,并不是杀了人就是罪大恶极,法院会根据罪犯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段进行判罪。另外罪犯如果坦白交代、并说出共同作案人、犯罪之后第一时间自首,这些情况都可以获得减刑。而这起案件中的嫌疑人,在警方没有破案之前就主动交代罪行,经过多次审判才决定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缓刑两年执行并不是两年后执行死刑,而是罪犯在这两年时间内自我改造,两年后有机会改判成无期徒刑。

男子侵犯女童并杀害具体情况。
女童被杀害时仅有11岁,当时她在自家门口荡秋千,后来被罪犯赵某看见,赵某强制把女孩拖进厕所。掐住对方的脖子暴力侵犯,事后害怕被别人发现,赵某用工具敲打女孩头部导致受害者死亡。之后逃离现场,尸体在当天下午2点左右被奶奶发现,家人以为孙女是荡秋千摔死的,在给孩子擦拭身体时发现阴道有血迹,而且发现了作案工具,这才判断孩子可能死于他人之手。

赵某给村民的印象。
凶手赵某死者家人一家都认识,平时双方并没有过多交流,由于他身体力壮,村里面没有人敢招惹他。赵某性格有些古怪,曾经用棍子直接插进鸭子体内,然后当场烤着吃。 还喜欢把鸡的毛拔光,拿着弹弓四处打鸟。如此极端的行为,大多数人都防着他。

东窗事发后,赵某还到女孩家中帮忙洗了衣服,警察在四处抓人,赵某没有逃跑。还跟着别人一起去观望,可能大家都认为赵某对性方面的知识不懂,其实他通过电脑看过很多不良视频。现在家属已经对赔偿不在意了,只希望赵某可以立即执行死刑,村子里面的人也觉得这种人不配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