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

一、科目安排和时间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备注6月10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客观题6月11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客观题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客观题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客观题

二、考试用书

考试指导教材可选择由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委会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2023版《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其中高级暂无官方指导教材。考生也可选择其他出版社的考试指导教材。

三、考前培训

区民政局组织初、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考前辅导工作由市民政局统筹开展。考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社会工作者考试考什么?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增加内链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西华大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是什么?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是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一种方式,旨在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进行考核,并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种公正、公开、规范的职业认证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包括两个科目: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

其中,理论知识科目主要测试考生在社会工作领域所学习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方面的掌握情况。例如,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原则、社会工作实践过程、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社会工作伦理等。理论知识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实务操作科目则主要测试考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社会工作理论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面对具体案例时的评估、干预和评价,社会调查和社区工作等。实务操作科目分为机考和面试两部分。

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职业空间,从而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宁波社工证报考条件2023

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和(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的类别不同,所考察的科目也不一样。

1、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题型、题量、分值设置如下表:

2、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题型、题量、分值设置如下表: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一个科目

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宁波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报考解读

1、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月31日。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报考条件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