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大汶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大汶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大汶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黄河(山东段)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起继续实行大汶河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岱岳区范围内大汶河所有干支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休闲钓具禁止使用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购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以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