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猿辅导前台

离职员工

举报猿辅导

◆离职员工举报猿辅导,“上厕所都要先报备。找领导教师,他说不愿意做就走,很快会有人来顶替你。”

◆猿辅导工作人员回应,投诉的惩罚措施“没那么严重,加班情况在很多公司存在”,公司考虑多招员工减轻加班压力。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4月14日23时50分,武汉光谷的一栋大楼里,多个楼层灯火通明,其中4层楼里,还有500多人在电脑前忙碌着。几位年轻人说,他们是从早上9点开始上班的。

这里是猿辅导武汉公司的办公所在地。两个月前,小杨也是其中的一员,因为受不了加班,他选择了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日常上班是从中午一点到晚上十点,一般会拖到十一点。每季度有十天左右的报名签单日,首日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十二点,其他时间是从中午十二点到晚上十二点。”小杨说,除了这样日复一日的加班,公司还有各种处罚措施,比如没完成工作量、没挽留客户下单,都要扣绩效甚至开除;人不在工位会开除,向客户答疑的会被开除,“上厕所都要先报备。找领导教师,他说不愿意做就走,很快会有人来顶替你。”

4月16日,猿辅导工作人员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小杨自己不愿意加班也不想让同事加班,他投诉的惩罚措施“没那么严重,加班情况在很多公司存在”,公司考虑多招员工减轻加班压力。

离职员工称单日加班超6小时

提质疑被告知“不愿做就走”

4月23日,小杨提起的劳动仲裁将开庭裁决。此前,他曾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过投诉,后被告知“询问了公司员工,反馈不存在加班情况。”他的投诉被判定不成立。

“你去公司询问一个天天担心犯错被辞退的员工,他能怎么跟你说?你应该在加班时间去公司实地看一眼。”小杨说,他正在准备司法考试,这次劳动维权是他的第一次实践操作。

小杨介绍,他的工作是针对购买课程的客户或者家长进行跟踪维护,“学生上课我需要全程在线观看,发现和总结问题,课程之外需要跟当事人或者家长沟通。日常每天下午一点上班,晚上下课后打电话要打到十一点。”


晚上11点之后公司群布置任务

小杨称,在这种日常工作之外,每季度会有一次报名签单,持续十天左右,每次报名日首日会从早上九点工作到晚上十二点,其他几天则是从下午一点到晚上十二点。“日常每天加班一两个小时,报名日首日领导会要求提前到公司,有人8点半甚至8点就到公司了,加班超过六小时,其余几天也加班三四个小时。”

小杨说,他在公司工作了半年,感觉所有的时间全部耗在公司,没有了个人生活,只能在休息日陪陪女朋友。“曾经找领导谈过,说这样高负荷加班太不友好,领导说做不了就走人,很快会有新人来坐你的工位,用你的电脑和手机。”

4月14日23时30分,封面新闻记者来到猿辅导办公区,4层楼的每层被划分为两块大工作区,一些员工陆续起身下班,另外有至少500人还在工作,不停地在电脑上操作着,或者清清嗓子保持语调平和地拨通家长电话。


晚上11点多依旧有员工加班

走向电梯的年轻人们,不停交流着“学生”“家长”之类的话题。一名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是早上九点开始上班的,“今天工作还挺顺利,可以早点回去睡一觉了”。

另一名男生则表示,他早上八点就到工位提前熟悉资料了,“今天状态一般般,不想再待在办公室了”。

上厕所要报备 不在工位会开除

公司:没那么严重 但会多招人减少加班

小杨的前同事匿名向记者提供了一些内部资料。其中一份内部处罚通报显示,某员工因拖延处理客户退课,触犯管理红线,当月绩效为0,辞退并永不录用。另外两名员工未完成本职工作、沟通中未按要求挽留客户,触犯管理黄线,月绩效系数-0.5,累计2次视作触犯红线处理。另外还有两人因沟通不当,违反公司价值观,被开除。

4月14日,公司内部发布的注意事项中要求:不管私聊消息,已报名的家长打电话来可以不接;13:30前处理私聊消息的老师,按不配合工作安排处理,扣除0.5绩效;当天不要离开工位,看不到人的,开除组籍;不要答疑,答疑的人开除组籍;首日一定会搞到24:00。


公司内部处罚资料

小杨称,公司的管理非常严苛,类似的纪录和处罚也有很多,扣除0.5绩效就是扣除1500元基础工资,“比如不让你离开工位,上厕所、吃饭都要跟组长报备。动辄扣罚,大家后来都成了无条件服从的机器。”

4月16日,猿辅导公司工作人员回复封面新闻记者称,小杨自己不愿意加班也不想让同事加班,自行选择了离职。“双减政策之后,行业压力很大,加班情况在很多公司都存在。但我们在武汉地区的薪酬给得高,做得好一个月有一万三四。至于处罚措施,实际执行并没有小杨说得那么严重。”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在考虑扩招人员,进行排班轮班减轻员工加班压力,“至于小杨投诉的情况,还是等劳动仲裁结果。”

小杨表示,他核算出他的时薪是17元,1月份离职时公司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无果,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无论成功与否,我想把这些维权途径走一遍。”

你见过哪些公司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只能说很多!像四川巴中男子这种情况我没遇到过,但是我朋友很奇葩的见识过。

公司里的工作简直就是人生一部狗血剧,有时看电视剧还傻乎乎的笑话人家剧情白痴,后来开始了找工作的经历后,才发现原来是我自己比较尴尬。下面我就来分享分享那些年我所遇到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哎,血泪史。

我记得在2016年有一个工作,简直让我终生难忘。公司规定: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在微信群中下发工作安排、通知、要求、质询等,相关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并进行确认后迅速执行。

上班时间要么开会、要么填坑、要么撕X、要么沟通,不能处理工作以外的事就算了,连正常的工作内容都很难去完成。好不容易到了下班时间,会也开完了、业务下班了、消息停止轰炸了,总算可以做做其他的事情了,看到无休止的工作消息真的不想再回复了,偏偏公司还有这种奇葩的规定。

后来这家公司黄了,我差点放炮庆祝,没见过这种心智的公司。

下面是我朋友工作时遇到的是不合理规定,那就是影视剧里常说的“公司不许谈恋爱”,还记得风靡一时的《杜拉拉升职记》吧,剧情一模一样。

他们两人时刻小心翼翼,不敢向同事透露,也不能一起上下班,因为公司有内部规定,如果出现办公室恋情,必须执行“二选一”,即两个情侣间只能有一个留在公司。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办公室恋情既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两人恋情被发现,企业负责人表示必须严肃处理,因为我朋友的工作对公司更为重要,因此“建议”辞职。最终,我朋友就选择离开公司。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有些单位不仅插手员工恋爱,甚至“升级”去干预女职工怀孕时间,比如约定女性职工在入职后的两年内不能怀孕等。

但其实,向上面两所公司所谓的公司规定严格来说,已经超出了人性化的要求,实质上是公司的“家规”,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就比如上面所说的不允许谈恋爱,不允许婚育等等,这些对顶根本属于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恋爱、结婚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诸如此类的不合理规定还有关于请假的。我闺蜜呆的公司要是请假超过3天,就要扣4天以上的钱,请的天数越多,扣的会比实际天数多。中午两个钟休息,但吃完饭只能在公司休息,不能回家,要去哪,都要报备。好像上厕所也要报备,我简直呵呵哒~

还有数不清的日报,周报,月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不管你每天干啥了,两个字都要交,不然扣钱,都已经忙的不亦说乎了。公司规定全勤算底薪,不全勤倒扣200全勤还罚款,如果请假扣全勤扣一天工资。我真想一嘴巴哈哈过去。

其实,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以管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现在都变相成了“家规”想咋规定就咋规定,肆无忌惮。



劳动者,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公司规定,既要敢于发声又要理智应对,因为我们在公司面前就是劣势的,一定要认清形式,千万别傻乎乎的硬顶,该有的理一旦暴露在公司面前,妥妥的被收拾。正确的做法是暗中取证,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了解,在有需要的时候拿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