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岳父母或公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公公婆婆算吗

不算。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继续教育专项、大病医疗专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住房租金专项、赡养老人专项六项。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是岳母吗

不包括岳父岳母。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注: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含配偶的父母;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两者存在婚姻关系的,如果其中一方离世了,则婚姻关系消失。因而没有法律规定赡养另一方父母的义务。但从道德和中国传统顾念来说,对离世一方父母是有义务赡养的。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可以是岳母,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