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近日,广东读者叶先生向极目新闻爆料称,去年12月,他的大姐在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乔梅村一水坑溺亡。叶大姐溺亡的地点,系当地一在建路段。水坑即是施工后留下的,约1米深。他多次向当地街道办反映情况,希望向施工方索赔。但时至今日,他仍未得知施工方的具体信息,谁该为此负责。

4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电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前叶先生确实到街道办反映过情况,他们也答复过了。但近期他再次反映此事,街道办已经接到反映,正在重新进行调查。

女子失联后尸体现身1米深水坑

据叶先生介绍,他家共有6口人,父亲于2018年因白血病去世,另两个姐妹外嫁,叶先生外出打工,只剩叶先生的大姐和妈妈在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乔梅村的家中相依为命。叶大姐有精神问题,病情时好时坏,去年满34岁。

叶先生的叔叔表示,2022年12月8日或9日的下午,叶大姐离家外出,出门时没告知家里人,之后不见踪影。12月10日上午,村里人在一个水坑处发现一具尸体,叶家人闻讯后到村委会求助,工作人员帮他们报警。尸体被捞起后,确认死者身份为叶大姐。


女子失联后被发现溺亡 资料图/图文无关

叶先生表示,事发水坑附近有叶父的坟墓和叶家的田地,叶大姐可能是到地里去的路上发生意外。

乔梅村一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当时叶家人称叶大姐已经失踪超过24小时,报警后派出所很快来到现场调查。

派出所向叶家人反馈的《现场处警证明》显示,经现场侦查死者身上无外伤,排除他杀可能,属意外身亡。另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叶大姐的死亡原因为“意外溺亡”。

据叶先生说法,叶大姐溺亡的地点,系当地一在建路段,但不知为何,建设项目好像停滞了。水坑即是施工后留下的,约一米深,如遇到雨水,水位会更深。

当地村民也告诉记者,事发地点之前没有水坑,是村里人养鸡的地方。后立德路开始修建,路面升高了4米左右,旁边形成坑洞。又由于没有排水口,降雨后积水排不出去,便形成了水坑。

该村民表示,去年的时候,一开始发现该路段形成积水时,村民代表就打电话给曾经在此处施工的工程队的相关负责人,希望他们用挖掘机将水排干净,否则存在安全隐患。但该负责人却表示,他们已经不再负责此处路段项目,现在另有施工方负责。

去年,村民代表再次反映了问题后,村民看到有工作人员到水坑现场勘察,但水坑的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今年4月,水坑仍然存在,只是在外围设置了警示牌。广东雨季又将到来,村民们都希望这个水坑能尽快回填,或设置好排水口。


叶大姐死亡证明书(图源:受访者提供)

事发4个月家属仍不知施工方是谁

那么,现在事发路段的施工方到底是谁?为了向他们索赔,叶先生于事发后和今年年初两次向电海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后又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再次投诉求助,得到的回复是,其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处理。

叶先生称,他第一次反映问题,街道办答应会帮助其与施工方协商,但第二次再去的时候,街道办又表示,施工方称叶大姐出事的地方不属于他们的施工范围。两次到街道办,叶先生都没有见到施工方负责人。

叶先生认为,施工方不能光凭一张嘴说事发地点并非他们的施工范围,即使不是,水坑也是施工后形成的,他们同样存在过错,需要负责。


事发后警方在事发地点勘察(图源:受访者提供)

叶先生盼望施工方负责人能够尽快现身,做出合理赔偿。大姐去世之后,他从深圳辞职回家照顾母亲,至今已经4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收入,家境十分困难。他希望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将款项交给外嫁的姐姐,请她们帮忙照顾母亲,自己则可以重新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4月18日,记者联系上电海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叶先生确实到街道办反映过情况,他们也有答复过了。但近期他再次反映此事,街道办已经收到,正在重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目前具体情况还不能确定,无法具体答复记者。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街道办已经与施工方做过对接,但她并不负责此事,不清楚对方的具体身份。现在街道办主要起调解作用,后续怎么处理,还要等再一次调解之后,看情况再说。

石家庄一女子怀抱婴儿骑电动车滑倒落入水中均溺亡,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在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让人惋惜的案件,两名女子和一个孩子不幸落河溺亡。当时一女子骑着电动车载着另外一个抱着孩子的女子,在经过一个过水农业生产作业路时不幸落河遇难。

不幸的遇难

在河北石家庄南刑锅镇,一名31岁的女子骑着电动车载着另一名33岁的女子,该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周半的女儿。

三人行驶到一个过水农业生产作业路段时,电动车发生打滑三人不幸掉入水中。后警方接到报警,称有村民不慎落水。

随后相关部门立马赶赴现场进行全力搜救,可是很不幸三人已经全部遇难。一名女子是在下午四点多找到,另一名是在次日早上七点多被发现。

几人被救上岸,经现场医生确认,均无生命体征了。从相关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地面很泥泞,道路坑坑洼洼不好行走。

当时可能她们比较着急,才会执意想骑过去,谁知发生悲惨一幕。当时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只有一周半的婴儿,想想就让人揪心。

抱着孩子的女子可能刚生产完,连月子还没有做完。刚出生的女儿还没来得及看看世界,就因为一场意外而去。

女子的家人一定很伤心,可能连刚出生的孩子面还没有看见,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骑电动车时千万不能图快,遇见崎岖不好走的路面,尽量下车推着前进,以防发生侧翻

骑电动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电动车方便易操作,成为比较流行的代步工具。但电动车在行驶过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首先,记得戴好头盔。每年都有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概率大约占75%以上。

很多城市已经实施“一盔一带”,如果电动车上道没有戴头盔,将受到罚款处罚,所以戴好头盔就是保住了自己生命。


然后,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上道行驶也是需要遵守交通法规,比如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过程不能互相追逐等。

还有电动车载人只能搭载一人,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很多人挤在一辆电动车里。有的行为更过分,就连车筐里也乘坐一个人,这样的危险性可谓是一目了然。

最后,注意充电安全。电动车虽然方便,但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近些年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频频出现,严重的还会牵连周围的车辆。

所以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店铺购买,电池如果时间过久一定要及时更换。还有给电动车充电时,周围尽量不要堆积太多杂物,私拉电线一定要注意安全。

意外掉入水中该怎么办?

案件中的受害者可能因为不会游泳,却意外掉落水中,来不及反应就溺了水。当人意外落入水中,又不会游泳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要慌张,捂住口鼻屏住呼吸,防止呛水。不小心落入水中,千万不要胡乱挣扎,用手捂住鼻子屏住呼吸,尝试将头伸出水面,掌握好平衡后,尽量把鞋子脱掉减少阻力。

尽量选择头部朝上仰躺着姿势,如果双脚能动,可以交替着踩水。如果不会踩水可以借助浮力,让身体保持平衡。

然后,不要乱喊浪费体力。如果周边没有人时,尽量让自己保存体力,当发现周围有人时,再大声呼寻求帮助。

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保持平衡是很浪费体力的事情。周边如果没有人撕心裂肺地大喊,只会无端的消耗体力。

最后,在水流湍急的地方,尽量抓住漂浮物。在湍急的水流中,除了要保持身体平衡外,还要小心迎面而来的石头。

湍急水流中暗藏很多危险,可能稍微分神就会丢掉性命。所以看见周围有漂浮物就立马抓住,不仅能省些体力,还能帮助避开危险物。

综上所述

石家庄发生一件悲惨的事情,三人同乘一辆电动车时,经过一处过水农业生产作业路,电动车发生侧翻,三人落水不幸全部遇难。

谈企业施工安全的两个问题?

1、企业安全施工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1.1 安全事故对社会安全的巨大冲击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以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但同时也不能忘却企业在社会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在施工中为了业主的自身利益,片面追求利润,对应投入的安全施工费用、应配备的安全人员和设备不予投入,从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激化社会矛盾,显然是破坏社会的和谐,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48人;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2005年春节还没过完,一场更惨痛的矿难又在辽宁阜新发生,死亡214人……。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去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造成恶劣的影响。统计资料表明,安全事故目前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令人心碎。安全不是企业耀眼的光环,而是企业施工的灵魂和经济效益的催化剂,是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这里列举几个施工安全事故实例:(1)《中国建设报》2001年12月27日于《龙门吊为何倒塌?》中报道:2001年7月17日早8点,上海沪东造船厂一座正在安装的龙门吊轰然倒塌。这重重的一砸,把晨光砸得四处迸溅,使整个上海为之震颤。这是今年来最严重的特大事故。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一亿元的经济损失,还带走了36条宝贵的生命,其中有一名副教授、一名在读博士和两名博士后,可谓代价惨重。某些人用经验替代了科学,疏忽替代了严谨,违章指挥替代了规范和程序,最终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如果说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的话,那么管理上的原因则导致了如此众多人的死亡。在这起事故中遇难的,有某大学的副教授和博士。他们虽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但在现场施工中却缺乏管理经验,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明显不足。因此,在施工中如何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不仅是普通工人必上的一课,也是那些掌握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科技人员必上的一课。
(2)《中国建设报》2007年4月7日于第一版《西西工地坍塌事故案终审宣判五人获刑》中报道: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院认定,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未按规定流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终审宣判,李乐俊等五人被判刑。
(3)《中国建设报》2006年11月27日于头版《河南处理上半年6起重大伤亡事故》中报道:11月20日,河南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约谈会,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6起重大伤亡事故做出处理。3月14日,郑州某公司施工的郑州众兴置业商住楼工程,发生高处坠落死亡1人事故。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一年。3月16日,平顶山某公司施工的明源工业城工程,由于钢管脚手架立杆固定不牢,造成3人死亡,1人烧伤。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一年,企业资质降为暂定三级。3月25日,郑州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千业水泥公司工程,吊车桩机滑落将司机砸死。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4月1日,洛阳某公司施工的洛阳君临广场工程,一名农民工被倒塌的砖墙砸死。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一年。5月6日,济源某公司施工的济源市新城花园工程,塔机倒塌造成2人死亡。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半年。济源某公司被降低资质,暂定为三级。
(4)《建筑时报》2006年11月6日于第14版《广州大学城工地四人摔死》中报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体育馆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吊篮作业系统断索,4名作业人员从30米高空坠落当场死亡。经初步核查,这是一宗不服从政府监管和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擅自违章野蛮施工的恶性事故。负责钢结构网架施工的某(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无视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先后6次书面通知,不服从现场警告,擅自改变原审批的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强行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吊篮作业,当天下午在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下班后,擅自施工即发生事故。接报后,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市长张广宁非常重视,指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全市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大学城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和广外陈副校长一起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因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昨天都曾正式发文,要求对方整改。但对方非但不接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吊篮正是从昨天开始载人施工,但恰恰就是第一天就出了重大事故。事发后,广州常务副市长凌伟宪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提出了5点要求和意见,包括工程承包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死伤者后事和家属安抚事宜;今起彻底清查施工单位在广州的全部项目,并立刻停工、整改;停止该施工单位在广州承揽的所有招投标项目;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总包单位有连带责任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等。该企业被清退出广州市场,失去经营施工业务的资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2 安全事故对企业经济的巨大冲击
大量媒体报道,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对企业来说都是灾难性的,不少煤矿发生矿难后,其结果不仅仅是停产整顿,往往还包括永久封矿、不准继续开采等。某个大型建筑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其营业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停止投标半年。这在一年时间内几乎无法承建新工程,因为该企业在社会上声誉已降到极点,没有谁还会将工程交给他们去施工,这导致了该企业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企业职工也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创建和谐社会也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因此,只有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和谐的社会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2、关于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
2.1 政府要着手建立安全施工的法制体系
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公正、正义,为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需要政府逐步建立齐全的法制体系。由于受到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安全施工形势欠好,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安全施工法制滞后,安全施工立法不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制化,安全施工法律体系的框架尚未形成,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施工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依法从事施工经营活动、保证安全的观念尚未牢固树立。全民的安全施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安全施工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宪法明确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为保障人权、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将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大政方针法制化,势在必行。企业安全施工需要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是企业从事施工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安全施工法制的主要功能就是确定市场主体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设定安全施工的行为规范,建立正常的、安全的施工经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需要法制,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在安全施工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下,依法监管是政府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必须依法确定负有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执法措施,保证监管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授权、法定程序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安全施工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安全施工法制的保证。不论是将安全施工大政方针法制化还是对企业施工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规范,不论是保证依法监管还是全面实现安全施工法制,都需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2.2 企业要坚持“只有施工安全,才有经济效益”的真理
对于企业来说,效益就是生命,没有效益的企业就无法生存。但有的企业领导不懂得安全施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短期行为严重,为了眼前的利益舍不得投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舍不得投资完善安全设施,最终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损失。事实证明,安全就是效益。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安全与效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安全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及各种设备、财产损失的整体表现;效益则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及这种结果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利益。表面看安全是一种状态,效益是一种结果。然而,两者之间又有内在联系,安全是安全施工过程中取得效益的手段和前提,效益本身就包括安全的内涵,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效益。施工实践证明“安全第一”是不容置疑的。诚然,安全第一是实现一切经济效益的必要前提,是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并不是说安全成了企业的目的,相对效益而言,它更多的是一种手段。正因为安全是手段,常常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使本来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不到充分的认识。施工的安全状态是人们实现一切经济效益的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况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也是效益,因为安全施工中避免了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本身就是保证了经济效益。
2.3 企业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门保证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的一门综合性科学,而不是一般的常识。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预先发现、鉴别和判明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危险因子,尤其是那些潜在的危险因子上,以便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这些危险因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安全管理仅凭经验是不够的,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方法才能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建立良好安全管理体系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诸要素在施工实施过程中事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2)便于利用标准化来促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3)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确保为实现安全施工提供标准化工艺的依据。
2.4 企业安全费用投入是企业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革新、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多方面要加大经济投入,并不断更新,为企业的安全施工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增加安全投入后,安全事故必将大幅减少,事实证明,企业效益会逐步提高。同时,安全稳定的施工经营,可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促使企业施工经营步入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轨道。大量事实证明,安全措施经费的增加和合理使用,不仅使企业安全施工有了保障,也为企业工程施工的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
2.5 企业要创建企业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体现企业发展的价值取向。企业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经济文化和组织文化。不断改进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它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人的价值与施工价值的统一,安全价值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它的目标与企业文化的目标相吻合,并且丰富了企业文化的内涵。在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的战略思想上,要树立系统观念、职工公众观念和大众文化的观念。系统观念是指把安全宣传教育放在企业安全整体工作中去思考,纳入企业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实施职工公众观念是指安全宣传教育要面向全企业各层面,着眼于企业公众安全施工意识的普遍增强,全企业内安全施工风气的形成,从企业形象和参与行业竞争的战略需要出发,放眼赶超国内安全施工先进水平,制定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各方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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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的朋友,可以说说你感觉最辛苦的工作经历是什么吗?

大学毕业以后先后干过三个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性质的工作,年轻的时候就是一路吃苦受累受磨砺过来的,不敢说是最苦最累,但每个岗位都有其中的酸甜苦辣。

第一,建筑施工单位。那时俗称“建老二”,工作环境野外施工,风餐露宿,受苦受累程度仅亚于农民。虽然我是学校毕业分配到施工单位,但前半年下到钢筋、模板班组,每天顶着烈日和工人们一起干活,锻炼半年以后才开始干管理工作。这份工作累身体,也是最有激情的,看着一片荒地上高楼一步一步起来,还是有成就感的。

第二,驻村干部。考上公务员第一站就在某偏远山区乡镇机关,除了机关里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外,我还兼任了某村的驻村干部。这个村离镇上还有十几公里远,到这个村先是需要搭坐一段小巴车道路是油路,然后再换乘摩托车走山路,最后坐船到达村上。工作生活环境上的落后还可以接受,但长期精神娱乐上的极其贫乏很难忍受。那时候农网改造持续了半年,一到晚上8点准时断电。作为一个外地人,独自守在机关小院,没有网络,没有任何娱乐生活。

第三,政研室写材料。要想改变比较差的工作环境,没有关系的我只能靠自己,写材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路径。凭借写材料一路写到了地级市的政研室,这一写就是十年。多少个通宵熬夜写材料,多少个年休假因为写材料而被迫放弃,从一头黑发写成了白发,个中的滋味,个中的酸甜苦辣只有同行们才能体会。

1996年高考完,跟着大哥去干建筑,一天14块钱,挖地槽,从三米深的地下把湿土甩上去,一天,手上就起了血泡,从早晨六点到中午十二点吃饭,六个馒头就着咸菜,晚上胳膊抬不起来,酸,疼,辣,干了一周,手也不疼了,胳膊也有劲了,也知道用巧劲了,饭量却没减少,因为有事,辞职了,哥哥领了98块钱,又添加两块,给我100,是人生第一笔工资,是当时老师工资的1.2倍。发誓一定去上大学,脱离苦海,如今,高考改变命运,真的没再干过累活。

14岁两个女生,一米深的河里手绑手溺亡,疑点重重,怎么回事?

今天浏览头条的时候,突然看到这则新闻,真的是令人心痛,两名14岁女孩,正是如花一般的年纪,还没来得及发现世界美好,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香消玉殒。

在寄宿学校上课的两个孩子为什么就突然离世了呢?到底是什么情况?

事件回顾:

6月2日下午16点左右,湖南永州东安县鹿马桥镇的某中学内,就读初二的小晴和同班同学小英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小晴的理由是外出取快递,而小英则是以“外出买碗”为理由,并很快获得班主任的请假认可。
外出接近4个小时还未归校,家长和学校选择报警。

直到36个小时之后,在距离小晴家500米左右的小河里找到了两个孩子,此时,两个孩子均没有了生命迹象。

目前,有关部门已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据两位家长反映,俩孩子平时都偏内向,成绩虽然不是拔尖的,但是也不差,最近和孩子之间也没有产生冲突和情绪的波动,家长不相信孩子会有自杀的行为。

有关部门调查时给家长展示过相关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两个孩子的手是用类似背包带的带子绑在一起后扣了起来。

学校老师也反映孩子自杀遗书中写到“都是你们逼我死的”,但是并没有指出到底是谁逼得,而且当时就让家长看了一眼“遗书”,并且不让家长拍照,家长看到遗书字迹时,感觉和孩子平时的字迹相差甚远。

相信有关部门的评判,肯定是综合已有现状得出的科学判断,但是我确实有以下几点疑问,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1】寄宿又是封闭式的学校,没有手机,孩子怎么知道有快递到了呢?而寄宿学校怎么可能没有碗呢?孩子以买碗的理由请假,难道老师就不怀疑吗?

【2】孩子自杀的遗书是哪位老师发现的?作为校方,孩子出事了,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原因,为何不让家长进学校? 一张遗书,两个女孩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轻生的吗?

【3】据了解,小河最深的地方1.1米,但两个孩子一个1.55米,一个身高1.63米,这么浅的水,怎么会让两个孩子同时溺亡呢?

这么浅的小河,水的压力有限,溺亡后出现七窍流血的可能性极低。

试想一下,一心寻死的人怎么会选择如此浅的水域吧,两个不会游泳的女生,因为水的原因,呼吸不畅时,就会直接站起来,在这个深度溺亡的可能性较低。

【4】孩子的遗书为什么在家长提出字迹可疑时,有关部门不进行专业的字迹判定呢?作为父母,连拍下孩子“遗书”的权利都没有吗?

发生这样的事情,家庭、学校、社会都是有责任的,但毕竟是寄宿制学校,孩子在学校里出现问题,我认为学校责任确实大一些。

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的发生,相信任何人也体会不到失去女儿的痛苦心情,但是疑点太多,有关部门应该首先进行笔迹鉴定,尽快查明真实原因,还两个女孩一个公道。

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不同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