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召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由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等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随机选取,名额不足时可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

1.报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有时间保障,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必要个人信息。

2.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消费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在报名人员中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告。

报名地址:定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州市西关西街107号)317房间价格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0312-5533131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其中出租车公司代表1名、出租车驾驶员代表2名,由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相关领域专家1名。由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四)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五)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5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

二、旁听人员参会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2名。按报名顺序产生,名额不足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参照消费者参加人。

  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本次听证会新闻媒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参加。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8日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许可,设置客运服务标志,可以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和提供电召服务,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以乘客为本,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本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构建经营者与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和服务平台,创新运营和监管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

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编制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科学确定运力投放条件,合理投放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对市场供求状况、城乡交通状况、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况、计程与计价设备数据等进行评估和分析;在达到运力投放条件时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投放运力指标。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下列活动: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示范合同文本;

(二)倡导、教育和督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合理诉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调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之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五)开展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等服务;

(六)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增值服务建立合理的作价规则;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督促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条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评估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所在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统筹纳入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应当包括拟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数量、期限、经营方式、运营区域等内容,并且应当明确无障碍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时,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者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贵阳出租车行运价要调整了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许可,设置客运服务标志,可以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和提供电召服务,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以乘客为本,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本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构建经营者与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和服务平台,创新运营和监管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

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编制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科学确定运力投放条件,合理投放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对市场供求状况、城乡交通状况、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况、计程与计价设备数据等进行评估和分析;在达到运力投放条件时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投放运力指标。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下列活动: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示范合同文本;

(二)倡导、教育和督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合理诉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调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之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五)开展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等服务;

(六)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增值服务建立合理的作价规则;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督促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条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评估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所在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统筹纳入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应当包括拟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数量、期限、经营方式、运营区域等内容,并且应当明确无障碍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时,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者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天津出租车价格多少钱

贵阳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听证会时间已确定,此次听证会将于本月30日举行。届时,参会人员将围绕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和运价两个方面进行听证。

“最近一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从今年1月4日起恢复收取的,当时油价超过了653元的起征点。”贵阳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为解决油价上涨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负担,从2011年起,贵阳市开始执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措施,随油价的上调和下降,贵阳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和取消大约共计6次。

据了解,新设置的起征点是722元/升。并且,为避免燃油附加费频繁变动,将以半年(或一个季度)为计算周期。

当92号汽油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722元/升以上时,出租车将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92号汽油加权平均价格达到或超过904元/升时,将征收2元燃油附加费,以此类推。

出租车运价两种计费方案待讨论

据介绍,相关部门对即将调整的普通出租车运价,初步拟定了两种计费方案,待听证会时研究后再行确定施行方案。对购车价在21万元及以上的出租车运价,规定其起步价在普通出租车起步价基础上可以上浮1元,其他不变。

运价方案一:

1、起步价:白天(06:30—22:00)10元,起步里程:3公里;夜间(22:00-06:30)12元,起步里程:3公里。

2、单价:白天180元/公里,夜间216元/公里。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费,超过3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时段(早上7:00—9:00,下午17:00—19:00),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取消3分钟免费时间,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

4、返空费:超过10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70元/公里、夜间324元/公里。

运价方案二:

1、起步价:白天8元,起步里程:2公里;夜间96元,起步里程:2公里。

2、单价:白天190元/公里,夜间228元/公里。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前3分钟免费,超过3分钟,每3分钟按车公里价的70%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时段,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取消3分钟免费,每3分钟按车公里价的70%加收。

4、返空费:超过10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85元/公里、夜间342元/公里。

市发改委发布公告,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将于12月20日召开,目前30名听证会参加人已经确定。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提出,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目前,我市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31940辆,其中:企业运营的车辆25926辆,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6014辆。全行业从业人员45496人,其中,第一从业驾驶员31940人,第二从业驾驶员13556人,双班从业率42.4%。

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提出,综合考虑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