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前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睢宁县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10日-12日、15日、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第二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6月28日-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第三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10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睢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大厅 (睢宁县第五小学院内最前排教学楼1楼,由睢宁县第五小学南西门进入)

(四)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河北教资认定时间2023

按照往年时间安排,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预计为2023年4-6月。

各地认定时间不同,详情以当地公告最新说明为准。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当地教育局官网查看当地最新公告。

大部分地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主要为以下七种,各地区有差异,具体情况以本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为准。

安徽省教资认定时间2023年上半年具体时间

河北教资认定时间2023年上半年时间是3月下旬开始。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河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将于3月下旬开始,请大家及时关注,不要错过了教师资格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省份自行确定。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可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时需要接收短信验证,核验考生手机号码。

网上报名2023年1月13日9:00至16日17:0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点击“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审核”。1月16日17:00之前报名信息未成功提交的,将不能再报名。

教资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020年江苏徐州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安徽省教资认定时间2023年上半年具体时间是2023年1月13日。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时—16日24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读学校)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历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

河北省教资认证时间2023

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三)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申报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进行受理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的申报

2020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

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2023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5月底六月初。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

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证分类(自下而上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