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物资交流大会现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三月三”国公营物资交流大会期间(4月20日—24日),倡导文明敬香,严禁烧高香、烧大香、甩香山,确保宗教场所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敬香。敬香群众要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序文明敬香,届时由寺院免费提供每人三根香。
二、执行“三禁一防”。敬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高铁两侧、寺院内、国公营村内及周边烧高香、烧大香、甩香山;严禁在寺院内、国公营村内及周边摆摊售香;严禁将自带香带入寺院;严防割青毁粮问题发生。
三、依法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割青毁粮、违法制香、售香、烧高香、烧大香、甩香山、散布迷信思想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
保定市清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定市清苑区应急管理局
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
保定市清苑区阎庄乡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