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睢宁县城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养犬登记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免费办理犬牌),未经登记,不得饲养。请养犬人于2023年6月1日前办理养犬登记(免疫登记点详见附件)。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予登记。

重点管理区范围:县城城区(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北至北外环、西至西外环)、白塘河湿地公园、房湾湿地公园等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请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请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三、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睢宁县公安局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拓展内容:

睢宁县犬类免疫点及授权办证点公示

市民办理养犬登记,须先行到睢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有免疫资质的13家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后可以在13家诊疗机构中任何一家办理电子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