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性在生物学基础上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结合。结婚是恋爱成功的标志,是两性关系的全面扩展和深化。 因此,夫妻性生活是婚姻性心理的重点。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夫妻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据波兰有关研究报道,享受到较高或很高性满足的女子,认为她们的婚姻是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占79%;而性满足程度较低的女子认为她们的婚姻是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则为36%。

国内高彩芹等(1988)对沈阳市1000例离婚案分析。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提出离婚的,男性占总数的47%,女性占总数的17%。钟友彬等(1988)的调查显示,因性生活不和谐为最主要离婚原因的人至少在40%以上,其中男性占离婚男性总数的63.6010,女性占离婚女性总数的27.9%。可见,国内外的资料都证实性生活的和谐对于良好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心理疾病。当然,性生活和谐与婚姻其他方面的和谐有互为因果的关系。但无论怎样,都与性心理有关。

夫妻性关系不仅具有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可带来性的满足、爱的幸福以及促进人格的发展。 为此,夫妻双方应了解自己及对方的性生理、性心理特点,包括男女性生活的差异,性生活前的心理准备,性交的频率与姿势,新婚之夜的性紧张和性恐惧等诸多方面。夫妻双方应主动调节,相互适应,发展感情,以促进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