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进行,每位妇女都希望在这一生一次的机会中拥有健康的宝宝。但是,有些职业可能会危害您的受孕和孕期,并给母亲和孩子带来极大的损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有些妇女长期接触工业铅、汞、苯、汽油以及强烈噪声、化学制剂、长时间的屏幕操作等都可能影响月经的规律,并对卵细胞造成损伤,影响卵子的发育,使妇女月经异常、不孕,并可以通过对母体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导致胚胎死亡或出现先天畸形等。
假如母亲在孕期接触可经胎盘致癌的物质,如乙烯雌酚,其子女还在儿童期就有发生恶性肿瘤的危险。这就要求妇女在预备怀孕前就应尽可能减少与这些有害物质的直接或间接接触,并用半年以上的时间消除有害物质对身体的影响,然后考虑受孕。
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胎儿组织器官形成的要害时期,应远离有害物质,同时在饮食中增加新鲜蔬菜、水果等抗氧化能力高的食物的摄入。对机体的免疫系统、消化系统进行必要的保护,在生活中尽量减少不良生活习惯,不吃油炸、油煎食物,不吃腌制品和熏制品,少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妆品,减少各种有害因素对母体的损伤。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定义?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2007年建议书[1],以三类照射情景(计划照射、应急照射和现存照射)取代以前实践和干预的分类[2];计划照射是指计划引入和操作辐射源的情况,这类照射情景包括过去归类于实践的情况。放射防护三原则中,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两项原则是源相关(source-related)的,适用于所有照射情景;第三项原则,即应用剂量限值,则是个人相关(individual-related)的,仅适用于计划照射情景。除了患者所受医疗照射外,任何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个人受到的来自受控源的计划照射的剂量总和不应超过审管部门确定的相应限值。本文谨就职业照射中个人剂量限值的正确理解和实际应用试作简要阐述。1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
1.1一般考虑
所谓剂量限值(dose limits),是指受控源计划照射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剂量当量不得超过的值。剂量限值对个人剂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其目的是防止受到来自所有受控源的计划照射产生过分的个人危害。在受到来自多个源的职业照射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用剂量限值来限制总的剂量。来自单个源的每一个照射可能需要加以进一步约束使剂量水平最优化,以防止超过剂量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而是不可接受的下限,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如果采用了最优化原则,可能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必须接受或考虑的剂量才会接近剂量限值。
剂量限值不适用于应急照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知情的受照射个人自愿从事抢救生命的行动或试图阻止灾难态势。对于承担紧急救援作业的知情志愿者,可以放宽对正常情况的剂量限制。然而,在应急照射情景的后期,承担恢复重建作业(包括修复工厂和场址、处理废物,以及对场址和环境进行去污等)的响应人员应作为职业受照者对待,并按照职业照射防护标准进行防护,其所受照射不应超过监管机构确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1,3]。
1.2目前的个人剂量限值数值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简称CBSS)[3]等效采用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简称BSS)[4]确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与ICRP 1990年建议书[2]推荐的限值相同,汇总于表1[1,5]。
表1ICRP 1990年建议书推荐的剂量限值
限值类型
职业照射
公众照射2)
有效剂量
20 mSv·a-1
(在指定的5年内平均1),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1 mSv·a-1
年当量剂量
眼晶体3)
150 mSv
15 mSv
皮肤4)
500 mSv
50 mSv
手和足
500 mSv
-
1) 附加条件是,在任意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 mSv。对孕妇的职业照射实施进一步的特殊限制(下文详述)。
2) 在特殊情况下,假如每5年内平均不超过1 mSv·a-1,在单独一年内有效剂量可允许大一些。
3) ICRP任务组正在对这一限值进行审议(下文详述)。
4) 对有效剂量的限制足以防止皮肤的随机性效应,对局部照射需附加限值以防止确定性效应;不管受到照射的面积大小,在1cm2皮肤面积内进行平均。
年龄小于16周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年龄小于18周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否则不得在控制区工作。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CBSS[3]和BSS[4]规定了专门的个人剂量限值:“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6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ICRP 2007年建议书给出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标称危害系数数值稍低于1990年建议书,见表2,但这些微小差别并无实际意义,应当认为是基本一致的。因此,ICRP 2007年建议书[1]得出的结论是,对于计划照射情景下所有受控源,其1990年建议书[2]推荐的个人剂量限值仍然能够提供适当的防护,应当继续沿用。
表2低剂量率辐射照射后随机性效应的危害调整标称危险系数(10-2Sv-1)
受照人群
癌症
遗传效应
合计
2007年[1]
1990年[2]
2007年[1]
1990年[2]
2007年[1]
1990年[2]
全体人口
5.5
6.0
0.2
1.3
5.7
7.3
成年人
4.1
4.8
0.1
0.8
4.2
5.6
2有效剂量限值的理解和实际应用
2.1遵守剂量限值情况的确认
职业照射的有效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由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时期摄入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则应算至70岁[1-4]。
为确认是否遵守剂量限值,应利用规定期间内贯穿辐射所致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与同一期间内摄入的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当量剂量或待积有效剂量的和。
可以采用将总有效剂量ET与相应的剂量限值进行比较的方法,确认剂量限值的遵守情况, ET按公式(1)计算[3]:
(1)
式中,Hp(d)是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当量;e(g)j,ing和e(g)j,inh分别是同一期间内g年龄组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核素j后的待积有效剂量(可由文献[3]附录B查阅相应数值);Ij,ing和Ij,inh分别是同一期间内食入或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
2.2关于剂量限值所使用周期的确定
文献[1-4]均推荐按5年平均,每年为20mSv(5年为100mSv)的有效剂量限值,同时补充规定在任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mSv。按5年平均旨在提供比一个严格的年限值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仍能满足ICRP 1990年建议书的目标,使得逐年一致均匀地受到照射,防止在全部工作期间的有效剂量超过大约1000 mSv。5年的平均周期的含义应由审管部门规定,例如按日历周期由分立的5年或是持续的5年。同时,ICRP不希望引入这个周期作回顾性的应用[5,6]。
可能需要通过对5年剂量平均来提供灵活性的情况包括核电厂按计划进行的维护运行。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已适当运用防护最优化原则,对于工作人员来说,超过20 mSv 年有效剂量是很少见的。在不需要通过平均提供灵活性的情况下,审管部门可选择按年度限值的要求继续运行,此剂量限值就是一年内20 mSv。
2.3应用剂量限值的一般方法
在充分运用灵活性(即对5年剂量进行平均)的情况下,应用剂量限值的一般方法可概括如下。(1)通常,对单个工作人员来说,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2)在单个工作人员的剂量一年内超过20 mSv 但仍保持在剂量限值50mSv以下的情况下,管理者应酌情做下列工作:对照射进行审查,以确定剂量是否符合合理可行尽量低原则,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研究进一步限制单个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的方法,使所选5年平均周期内该工作人员的总有效剂量小于100 mSv;通知审管部门该剂量的大小和导致照射的情况[6]。
2.4超过年剂量限值时的处理
工作人员超过单独一年限值50 mSv 的情况应视作例外。这类情况可能是特殊的维修操作、应急或事故的后果。如果外照射剂量接近或略超过剂量限值,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就能总结出适当的教训,不需要专门的医学检查和治疗。如果证明事件是由工作人员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致,则应在其回到工作岗位之前进行再培训,并慎重考虑其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恰当。受到内污染者在进行充分的剂量估算之前不应恢复放射性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由内照射产生的待积剂量在剂量限值上下,则干预可能是适当的[5,6]。
在某个工作人员接受超过50 mSv 的单独一年照射量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其继续从事同辐射有关的工作可能是合适的:(1)审管部门十分关心该工作人员的健康,同时认为没有理由制止其继续从事同辐射有关的工作;(2)管理者和审管部门同该工作人员磋商,商定临时的剂量限制及其适用的期间。按比例限制与该剂量限值相关的持续期间或许是适当的,而且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限制,以便保持5年内在100 mSv 剂量限值以内[5,6]。
2.5特殊情况
即使某一实践被证明是正当的,并按照良好实践加以设计和实施,而且在该实践中辐射防护已经最优化,或许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其中职业照射仍保持高于剂量限值。例如,可能发生某些情况,要改变原来的一年限值50 mSv目前还存在某种困难,必须安排过渡期。
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据CBSS[3]第6.2.2条所规定的要求,对剂量限值进行如下临时变更:(1)依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可将剂量平均期破例延长到10个连续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2) 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3关于当量剂量限值
有效剂量限值表示这样一种水平,超过此水平,则认为辐射引起随机性效应的危险是不可接受的。对于眼晶体、四肢和皮肤的局部照射而言,这种有效剂量的限值不足以保证避免发生确定性效应,眼晶体剂量对有效剂量没有贡献,而皮肤很可能受到局部照射,因此需要对这些组织分别规定当量剂量限值。对工作人员眼晶体的当量剂量年限值是150 mSv,对皮肤和手足是500 mSv。建议的皮肤剂量年限值应在1cm2面积上平均,而不论受照面积多大。关于其余组织对有效剂量贡献的某些限定也是需要的,以避免在某些组织上的确定性效应[1-6]。
ICRP期望得到有关视觉损伤的眼辐射敏感性的新数据,得到新数据后,将进一步考虑其对眼晶体当量剂量限值的可能意义。由于与此相关的危害存在不确定性,应特别加强眼部受照情况下防护的最优化[1]。
组织的剂量限值以当量剂量形式给出,其原因是ICRP假定确定性效应的有关相对生物效能(RBE)数值总是低于随机性效应的辐射权重因数(ωR)数值。从而安全地推断,剂量限值至少可对高传能线密度(High-LET)辐射和低传能线密度(Low-LET)辐射提供同样的防护。因此,ICRP相信,对确定性效应应用ωR值是足够保守和谨慎的。在特殊情况下,高LET辐射是关键因素,且主要针对单个组织(如皮肤)产生照射,用吸收剂量表述照射并考虑适宜的RBE更为恰当。为避免混淆,无论何时使用以Gy为单位的RBE加权吸收剂量,都必须清楚地说明[1]。
4对怀孕和哺乳期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特殊限制
女性的辐射敏感性并不比男性高,两性受辐射照射总的危害大体上是类似的,故应与男性在同一防护体系下从事放射性工作,在这一点上已取得共识。ICRP建议书[1,2]、BSS[4]、BSS[3]及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和欧盟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中均未对一般妇女建议或规定专门的职业剂量限值。
然而,由于胎儿对辐射的敏感性远高于成人,胎儿作为公众的一员,理应得到与公众大致相同的防护[7]。ICRP第60号出版物[2]提出以下建议:在怀孕的早期属于工作人员正常防护范围,一旦确认妊娠并通知了雇主,就要考虑对胎儿的附加防护,在孕期余下的时间内应施加补充的当量剂量限值,对腹部表面不超过2mSv(外照射)并限制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ALI)的大约1/20。近年来ICRP考虑到其第60号出版物中的建议有时被认为过于严格,在其第73、75[5]和84[7]和105[1]号出版物中提出新的政策:在确认妊娠之后,孕妇的工作条件应当使胎儿在余下的妊娠时期受到的附加剂量不超过1mSv,在解释这一建议时,重要的是不要造成对孕妇的歧视。ICRP多次强调如下观点:应用ICRP建议的防护体系,特别是采用源相关的剂量约束值,通常足以保证上述限值,而无须对雇用孕妇加以特别限制[1,5,7]。
根据上述原则,BSS[4]和CBSS[3]规定:女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或雇主)都有责任保护胚胎或胎儿。女工作人员在意识到自己已经怀孕时应立即通知其用人单位或雇主,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不得将怀孕视为解雇女工作人员的理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有责任改善职业照射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向胚胎或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使胎儿在余下的妊娠时期受到的附加的当量剂量不大可能超过1mSv。用人单位必须向为履行其职责进入控制区或监督区的女工作人员提供下列相关信息:孕妇受到照射对胚胎或胎儿造成的危险;女工作人员在怀疑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其用人单位的重要性。
职业卫生医师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建议对怀孕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需要采取专门的预防措施和程序,并向孕妇说明与其工作有关的对胎儿的危险[5,6]。
考虑到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早期阶段的响应措施存在诸多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为保护胚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和安全,ICRP强烈建议,可能怀孕、已经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工作人员,在上述可能产生高辐射剂量的情形下,不应作为抢救生命或其他紧急行动的初始响应人员[1,8]。
我国卫生部令第55号[9]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5其他
需要对短期或流动工作人员的防护给予特别关注,因为数个雇主和许可证持有者可能负有潜在的共同责任,有时还涉及几个不同的审管部门。上述人员包括核电厂维修作业的承包商和工业探伤工,他们不是运营单位的职工。为其提供防护服务,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工作人员以前的照射,以确保剂量限值也得到遵守,并必须追踪其受到的照射。因此,流动工作人员的雇主与其正在履行其合同的核电厂的运营者之间,应当保持密切合作。审管机构应保证在此方面的规定是充分的[1,5,6]。
参考文献:
[1]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著;潘自强,周永增,周平坤,等译.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2007年建议书,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03号出版物[R]. 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8.
[2]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著;李德平,孙世荃,陈明焌,等译.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990年建议书,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60号出版物[R]. 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3.
[3]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4]FAO, IAEA, ILO, OCED/NEA, PAHO, WHO. 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Safety Series No. 115[S]. IAEA, Vienna,1996.
[5]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著;张延生,张静,译. 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的一般原则,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75号出版物[R]. 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0.
[6]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局. 职业辐射防护:安全导则,安全标准丛书No.RS-G-1.1[S].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1999.
[7]ICRP. Pregnancy and medical radiation, ICRP Publication 84[R]. Oxford: Pergamon Press, 2000.
[8]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著;潘自强,陈竹舟,叶常青,等译. 在放射攻击事件中人员辐射照射的防护,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96号出版物[R]. 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5.
[9]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Z]. 2007-06-03发布.
孕妇孕期保健问题
孕期保健是专门针对孕妇的一种保健服务,1998年WHO提出了“妊娠人生大事,务使母婴安全”的号召,呼吁全球重视孕期保健(prenatal care)服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调了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卫生、营养、心理、咨询、定期产前检查、怀疑先天性或遗传性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及高危孕妇和胎儿重点监护等。
孕妇第一次进行产前检查时,即应建立围生保健卡(手册):详细填写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爱人姓名、职业等。围生保健卡由孕妇保管,每次检查时带来,检查结束后,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如果失访需进行追踪或访视。
自产前检查开始应同时进行产前教育,采取定期授课,观看电视片,或分发简明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小册子。内容包括:①?生殖器官解剖和妊娠生理常识;② 孕期母体的变化;③ 孕期营养和卫生;④ 胎儿生长发育知识;⑤ 自我监护的重要性和方法,产前检查的重要内容等;⑥ 分娩前的教育,讲解分娩的常识,消除对分娩的恐惧,树立成功分娩的信心,了解分娩前的准备和住院分娩的时机,介绍正确对待剖宫产的态度;⑦ 婴儿生长发育和母乳喂养知识。?
保障孕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严重问题,每年约有100万孕产妇死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孕产妇死亡率和孕期保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我国于1989年成立了由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协作组,制订了统一的监测方案,进行了连续多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孕产妇死亡及产科质量调查,以了解我国各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主要的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提高孕期保健的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制度改革
针对我国孕期保健存在的一些问题,卫生管理部门及妇女卫生专家提出了一些孕期保健措施,以期全面提高我国产科工作质量:
1、健全医疗保健机构:首先完善三级保健网,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方案及母儿监测、抢救、设备等要求。尤其对县级以下基层人员应定期举行培训、考核制度。
2、加强孕妇系统管理:孕期应尽早建立孕期围生保健卡,实行保健保偿制度,使早孕检查率提高。
3、提高孕期保健水平:我国对1998年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结果指出,87%的死亡可以避免。提高孕期保健水平可以有效防止孕产妇死亡。
4、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围生医学:围生医学是产科与新生儿科的结合,产科应自胚胎形成开始,监督整个孕期的孕妇保健和胎儿生长发育,直至婴儿娩出后至产后28日内随即由新生儿科医师负责。在产科和新生儿科相互密切配合下以保证母儿健康。
保健须知
一、孕妇不宜过多饮茶
孕妇不宜饮茶过多、过浓,因为茶中的茶碱(咖啡因)具有兴奋作用,会使胎动增加,乃至危害胎儿生长发育。
二、孕妇不宜过量喝饮料、饮酒
由于一些饮料含有咖啡因、可乐宁等生物碱,孕妇喝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等中毒症状,影响胎儿大脑、心脏和肝脏等重要器官的正常发育,致使婴儿出生后患先天性疾病。酒中含有乙醇,对人体的大脑、肝脏和心脏有一定的毒性。它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婴儿出生后智力低下,面容特殊,身体矮小,严重者可导致智力障碍。
三、孕妇不宜多食醋
怀孕最初半个月左右,大量的酸性食物,可使体内碱度下降,从而引起疲乏、无力。而长时间的酸性体质,不仅使母体罹患某些疾病,最重要的是会影响胎儿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
四、孕妇不宜多食山楂
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山楂对妇女子宫有收缩作用,若孕妇大量食用山楂及其制品,就会刺激子宫收缩,严重的可导致流产。
五、不宜吃热性调料
怀孕后吃小茴香、大茴香、花椒、桂皮、辣椒、五香粉等热性香料,以及油炸、炒等热性食品,容易消耗肠道水分,使胃肠腺体分泌减少,造成便秘。发生便秘后,孕妇用力排便,令腹压增大,压迫子宫内胎儿,易造成胎动不安、胎儿发育畸形、羊水早破、自然流产、早产等不良后果。
六、孕妇不宜过多接触洗涤剂
洗涤剂中的直链烷基碘酸盐、酒精等化学成分,可破坏和导致受精卵的变性和坏死。特别是在新婚受孕早期,若过多地接触各种洗涤剂(洗衣粉、洗发水、洗洁精等),那些化学成分就会被皮肤吸收,在体内积蓄,从而使受精卵外层细胞变性,导致流产。
日常护理
① 睡眠及休息:孕妇要重视自我感受,想休息就休息,睡眠时间比平时要多1小时左右,最低保证每天8小时睡眠。鼓励午睡1—2小时。强调卧床休息,因坐卧往往使下肢受压引起水肿。
② 体育锻炼及旅行:适宜的体育锻炼对妊娠及分娩一般无碍。如选择散步、游泳或骑自行车等,但不要过于激烈。运动量应以不感觉疲劳为标准。孕期应尽量避免长途飞行,长途飞行可引起代谢及生理功能紊乱,静脉瘀滞,水潴留,导致下肢水肿。加强孕期运动,尽量保持体重持续稳定增长,避免体重增加太快。一般来说,从怀孕第四个月起,体重可增加4~5千克;从怀孕第七个月起,体重可增加约5千克,整个妊娠期一般不要超过10~12千克,过胖对胎内的宝宝发育不利。
③ 工作:孕妇应避免的工作有:重体力劳动,需要频繁弯腰或上下楼梯的工作;接触有胚胎毒性或致畸危险的化学物质、放射性的工作;剧烈振动或冲击可能波及腹部的工作;中途无法休息或高度紧张的流水线工作;长时间站立或寒冷、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等。
④ 衣着:应较平日衣着宽松、穿脱方便、质地柔软的衣物。孕妇新陈代谢率增加,棉织品易吸汗,较纤维制品为好。乳房最好选用设计合适、前开式的乳罩将乳房拖住。袜子要绷紧的长袜,在晚孕时既感舒适又可减少静脉曲张。不宜穿高跟鞋,高跟鞋使腰椎前突,背部过度伸展,易跌倒,且易造成踝关节损伤。
⑤ 洗澡:孕期应当经常洗澡。妊娠晚期由于子宫增大,孕妇容易失去平衡,浴室内应铺设防滑垫,以防摔伤。一般以淋浴为宜,以免水进入阴道。
⑥ 牙齿保护:孕期注意牙齿卫生。必须拔牙时,应避免全麻。
⑦ 性生活:正常妊娠对性生活虽无禁忌,但孕早期应节制或避免,以防流产的发生。妊娠最后6周应避免性生活,以防胎膜早破。应避免强烈刺激孕妇的乳头或子宫。对有反复流产、早产、阴道出血或严重妊娠合并症者,应避免性生活。
⑧ 烟酒:孕前有些孕妇吸烟,妊娠后必须戒烟。孕期应当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酒精有潜在的的致畸效应,可能导致胎儿酒精综合征。
⑨ 药物:绝大部分药物孕期使用的安全性尚不甚清楚。因此,孕期应当避免不必要的用药,特别是受孕后3—8周更是用药的危险期。孕期使用任何药物要考虑对胎儿的影响,必须使用的药物要权衡利弊,并征得孕妇及其家属的同意。
⑩ 皮肤保健:淋浴时,坚持用冷水和热水交替冲洗相应部位,促进患部的血液循环,淋浴后在可能发生妊娠纹的部位涂上保护油脂(孕妇妊娠油、孕妇橄榄油护肤品),经常对皮肤进行适当的按摩,增加皮肤的弹性;选择对皮肤刺激少的护肤品,不宜浓妆艳抹。
关于营养
准妈妈在孕中期应该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柑橘,草莓 蔬菜等;还应该多吃富含维生素b6的牛奶及其制品。尤其还有多吃番茄,因为番茄中富含番茄红素的维生素C,它们是天然的抗氧化物质,经常吃有助于祛斑养颜。我国孕妇营养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① 超量进食,导致巨大儿增多,难产及手术产率升高;
② 食物过于精细,导致某些营养素缺乏,反而影响胎儿发育;
③ 营养素缺乏或未在医生指导下正规补充,甚至滥用营养素导致不良后果。
为了适应孕期母体各器官的变化及子宫、胎盘、胎儿、乳房发育的需要,孕期所需的营养必然要高于非孕期。孕期营养不足可导致各种并发症,影响胎儿健康。故应强调孕期的营养指导,使孕妇加强对各种营养素摄取的意识,平衡膳食,合理补充。必须营养包括:氨基酸、必须的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水溶性及脂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
必须指出的是:推荐供给量是用于指导人群,每位孕妇的实际需要量与标准肯定有差距,应具体分析,单独指导。膳食中要做到“荤素搭配,粗细兼备,少吃多餐,品种多样”。
孕妇需要增加营养,饮食要均匀,多样化,易于消化,富于蛋白质和维生素,并且应多喝水以及挑选富含纤维素与果胶的蔬菜、水果、像芹菜、韭菜、苹果、梨等,以利通便。妊娠后半期中,比较理想的膳食是每天用粮8两-1斤,肉鱼2-4两,蔬菜1斤(多品种),鸡蛋2-3个或豆制品2-3两,植物油半两,牛奶半磅,水果1-2个,每周加食黑木耳、紫菜、海带一次。另外,还需补充一些铁剂、钙剂及维生素D,才能万无一失。
关于叶酸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B族维生素,在绿叶蔬菜、水果及动物肝脏中储存丰富。叶酸参与人体新陈代谢的全过程,是合成人体重要物质DNA的必须维生素。它的缺乏除了可以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外,还可使眼、口唇、腭、胃肠道、心血管、肾、骨骼等器官的畸形率增加。
妇女怀孕前一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期间,每天服用0.4毫克的叶酸增补剂可以预防胎儿大部分神经管的畸形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妇女服用叶酸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从怀孕前一个月开始服用叶酸。强调怀孕前就要开始服用的目的是为使妇女体内的叶酸维持在一顶定的水平,以保证胚胎早期有一个较好的叶酸营养状态。据研究,妇女在服用叶酸后要经过4周的时间,体内叶酸缺乏的状态才能得以纠正。这样在怀孕早期胎儿神经管形成的敏感期中,足够的叶酸才能满足神经系统发育的需要,而且要在怀孕后的前三个月敏感期中坚持服用才能起到最好的预防效果。
2.我国神经管畸形低发区的妇女也要增补叶酸。我国神经管畸形的发病情况是北方地区高于南方,农村高于城市。因而有人认为低发区的妇女怀孕时可以不服叶酸,这种认识的存在很可能成为出生神经管畸形儿的隐患。据调查,在低发区的育龄妇女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体内缺乏叶酸。
3.服用叶酸增补剂能保证不生神经管畸形儿吗?服用叶酸增补剂是为了预防孕妇体内叶酸缺乏而导致的神经管畸形。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畸形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不是惟—的原因。还有家庭遗传因素及其他环境因素等也可造成神经管畸形的发生,这些尚没有确切的预防办法。
4.不要用“叶酸片”代替“小剂量叶酸增补剂”。孕妇在孕早期切忌服用这种大剂量的叶酸片,因为长期大剂量服用叶酸片对孕妇和胎儿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正常补充叶酸的量其实一般的孕妇奶粉就可以提供。
5.尽量使用含钠量低的配方盐替代食盐,根据科学机构研究发现在怀孕期孕妇提内血管扩张,血流量加大,减少钠的摄入可以有效缓解孕妇后天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心脑血管的发病,建议使用"低钠盐"或"超低钠盐".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适当活动,保证体内新陈代谢速度。
关于运动
1、 坚持有规律锻炼(每周三到五次),而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 在怀孕时,每天大约需要消耗300额外的卡路里,所以,如果要运动的话,特别要注意自己的饮食健康,而且要饮用足够的水来防止脱水。
3、 不要空腹锻炼。如果你还没有吃饭,体内可能产生酮体,而酮体对胎儿的发育是有害的。所以运动前30分钟先吃些点心喝点橙汁是非常有必要的。
4、 每次锻炼要有五分钟的热身练习,运动终止也要慢慢来,逐渐放缓。运动后不要突然从地板上起来,这样容易导致血压突然升高。
5、 锻炼过程中,注意观察心率的变化。应该维持在每分钟140次以内。测量心率可以使用仪器,也可以用说话测试。即在锻炼过程中不能正常说话,则说明心率过速,活动过量了。每次运动以20分钟为宜。低强度的活动(如散步)不超过45分钟。
6、 运动时最好选择木质地面或铺有地毯的地方。安全系数会更大些。
7、 在运动时,血液流动加速和新陈代谢的加快意味着你会觉得比平时热,在整个怀孕过程中,必须避免体温过高(不超过37度),在怀孕的前三个月,胎儿的各项器官在发育成长的过程中,这点尤为重要。
8、 怀孕四个月后,要避免做需要背部平躺的运动。这个姿势会使子宫伸展,导致静脉压缩,影响它将血液输送到你的心脏和子宫。
9、 避免有可能使你失去平衡的练习或运动,例如:骑马、在山地骑自行车。即使你在平时这些运动都做得很好,要牢记怀孕时的荷尔蒙分泌会使得盆骨的链接处和韧带松弛,使得你更容易扭伤和跌倒。
10、 注意不要尝试那些剧烈的运动,要避免任何有损伤腹部危险的运动。怀孕后期尤其要注意,以防止早产等症状发生。
关于心理
1、烦躁心理,孕妇不要因妊娠反应而心情恶劣,烦闷不安,应保持心情舒畅,情绪稳定,保持心理平衡;
2、担心心理,孕妇会担心胎儿的健康,应把你的担心说出来依靠科学的手段来确定,而不要盲目担心;
3、忧郁心理,忧郁情绪会造成孕妇失眠、厌食、性机能减退和植物神经紊乱。 对胎儿的生长不利;
4、淡漠心理,妊娠期间,孕妇可能只关心体内的胎儿而对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这样会影响夫妻感情;
5、依赖心理,总希望丈夫能时时陪在身边,过分依赖丈夫或母亲这样显然不行,孕妇应体谅丈夫的事业和工作,应学会自强自立,学会在心理上进行自我调理和自我平衡;
6、暴躁心理,有些妇女怀孕后,爱发脾气,尚不知孕妇发怒时,血液中的激素和有害化学物质浓度会剧增,并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直接受害,在怀7-10周时,经常发怒,可能造成胎儿腭裂和兔唇;
7、猜想心理,总想在宝宝是男孩还是女孩,担心宝宝的性别给自己的压力(来自夫家),无形中给孕妇造成心理负担;
8、羞怯心理,怕别人看出自己怀孕了,羞于出现在公共场所,这完全是不必要的;
9、焦急心理,期盼宝宝、担心宝宝而整天焦躁不安;?
《孕期保健》是《协和名医健康指导丛书》之一,作者以产科临床医生的身份从孕妇的角度上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主要向大众讲述了妊周、产程、分娩以及剖宫产指南,回答了如何应对孕期身体变化、医学检查、合理用药及注意事项等。并针对临床工作中常遇到而其他科普读物不常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孕期保健》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实用性强。
《孕期保健》可供孕产妇及其家属阅读,也可供有兴趣了解孕产妇知识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马良坤,北京协和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妇产科学博士,曾赴美学习产科遗传。对妇科良性及恶性疾病、妇科内分泌疾病以及生理和病理产科的诊断、治疗、随诊都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编写专业书籍7部,参加国家“十五”、“十一五”课题和院内研究课题,主编科普书籍7部,热心妇产科保健知识的传播。?
生宝宝是一项巨大的投资。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职场孕妈怀孕后还要坚持工作。在办公室里,她们遇到了不少难题。
有了宝宝我非常的高兴,为了给宝宝最好的,经济负担压力巨大,办公室准妈妈越来越多,那么如何才能够保证自己与宝宝的安全呢?准妈妈已经习以为常的习惯是否需要改变了呢?
1、日常工作离不开电脑
事实上每天使用电脑不超过4小时,并且做好预防辐射工作,对胎宝宝发育不会造成什么大障碍。
对于防止电脑辐射,常用的方法就是使用一个电脑保护屏,它可以有效屏蔽至少75%的电磁辐射;再穿上一件防辐射马甲,就可以降低自己胸腹部受到的电磁辐射。
准妈妈以前很多习惯都需要改变,以前喜欢在网上无限制地浏览或是在休息时玩游戏,有些喜欢一直开着电脑,认为这样可以随时用,避免开、关机的麻烦。怀孕以后,您就需要改正这些习惯,养成一完成检索或打印马上关掉电脑的习惯,不在电脑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准妈妈要留心别人的电脑从你侧面或背面散放的辐射。电磁辐射测定表示,在电脑显示屏的正面辐射远远低于电脑侧面、背面的辐射,因为保护屏屏蔽了大量的辐射。如果准妈妈坐在几台电脑的围挡中,那会是最危险的,建议准妈妈请求将座位调换到靠窗的角落里,只靠近自己的电脑。
2、光照可以预防孕妇缺钙吗
补钙并不能解决准妈妈缺钙的问题,还需要接受一定的日光照射。如果维生素D及维生素E不足,会造成钙质大量排出,通常会有90%随尿排出。而保证充足的光照是准妈妈自身产生维生素D的重要条件,因此准妈妈座位应有充分的阳光。
有了宝宝后,要求公司调换到向阳的座位,每天都可以接受到阳光的照射。但是公司能接受到阳光照射的时间较短,为了保证有足够的阳光,每天的中午休息时,还可以下楼走到广场上去,进行一次免费的“日光浴”,每次的“日光浴”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孕5个月的时候,宝宝对钙及其它营养物质需求量大增,因此该补充一定的钙,并且适当的延长我的“日光浴”时间,以便充分吸收游离钙。
在办公室座位上晒太阳要将玻璃窗打开,准妈妈在享受日光浴的时候要做好防晒工作,否则您的皮肤会受到阳光的伤害。防晒霜的选择要SPF值在30左右的产品,而且要用那些比较温和的产品,否则就会对胎宝宝产生影响。
准妈妈钙缺乏时很容易出现牙齿松动、指甲变薄、变软及梦中盗汗、小腿抽筋等现象。
3、孕中期需要把脚垫高吗
准妈妈在孕中期垫高脚可以降低腿部的负担,有效预防浮肿。到了孕中期,胎宝宝体重增加明显,因此使我们的准妈妈体重负荷增加,对腿部的压力增大,很容易诱发浮肿的发生。
到了孕中期的时候,买个小凳子放在座位的下面,如果其他准妈妈对于小凳子感觉不舒服,那就可以找个矮些的小箱子放在那里。每隔1小时左右,将自己的脚放在椅子上面一段时间,这样可以缓解脚部的疲劳。每工作两小时后,活动下自己的腿,比如为自己倒一杯水,或是整理一下自己散在桌面文件。有时候做做小腿按摩,严格按照淋巴回流的方向由下向上按摩,这样也可以降低浮肿的发生率。
准妈妈的活动不能够剧烈,要禁止在办公室或活动区急行走动,否则胎宝宝很容易给您制造麻烦。
准妈妈如果发现自己的浮肿发展的比较迅速,或是浮肿面积很大,已经蔓延到膝盖以上或脸部,那么就必须立即到医院进行专业检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孕期超过6个月后尿频现象是正常的吗
孕期超过6个月后,胎宝宝的体重已经超过了1.5公斤,子宫受到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准妈妈日渐膨胀的子宫开始压迫临近的膀胱,造成膀胱储尿量的下降,这时候您就会发现自己原来只需要每天去三次卫生间,到了孕中期,就渐渐要增加到了五次、七次,甚至更多。
出现尿频现象后,开始控制自己饮水的时间,在工作前尽量的少喝水,在快休息前多喝一点。另外,把去卫生间作为自己的放松方式,利用去卫生间活动自己的下肢。
很多准妈妈怕丢面子、怕麻烦而拒绝去卫生间,憋尿可是会让您的膀胱“内外交困”,很容易引发膀胱炎症;再有,憋尿也不利于准妈妈保持良好的心情,会让准妈妈心神不宁、血压上升。
5、孕期是否需要放弃平时最爱的凉茶
尽管野菊花茶和中药决明子具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可以帮助办公室白领明目清肝,被视为“亮眼八宝茶”。但是作为准妈妈,它“主渲泻”的副作用却不可以被您轻易的忽略过去。
怀孕以后,应该将白开水作为自己的主要饮料。偶尔也为自己准备一些红枣、枸杞,它们都属于暖性质材,用来泡茶也很不错,没有任何危害。同时红枣还具有补血功能,多喝一点红枣茶让我的身体更健康。
准妈妈在购买红枣、枸杞等产品时,最好选用优质的产品。
咖啡是白领主要的饮料之一,但是咖啡会对准妈妈有一定的影响。欧美最新研究表明,准妈妈每天摄入200毫克咖啡因,流产几率会增加一倍。咖啡因还会阻碍胎宝宝正常发育,咖啡因会阻碍准妈妈血液流动到胎盘,造成胎宝宝营养不良,从而影响胎宝宝发育。
6、按摩腹部会让宝宝配合自己的工作吗
五个月以后的胎宝宝已经能够对准妈妈的声音有所认知,因此准妈妈摩娑腹部会让自己的胎宝宝感觉到安全。
在工作的时候我也不会忽略自己的盼宝宝,每天每隔30~45分钟就会轻轻的按摩自己的腹部,让宝宝感觉到我的存在。在工作闲下来的时候,和自己的宝宝轻轻的对话,说一些快乐的故事给宝宝听。为了让宝宝认识更多的叔叔、阿姨,让同事与自己的宝宝聊一会,增进他们之间的感情。
准妈妈在工作中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声调,不要长时间处于偏激、焦虑和愤怒的情绪之中,否则很容易使您的胎宝宝“感染”上某种焦虑、偏执的气质;准妈妈也不要永远沉浸在自己的工作中,忘了与胎宝宝的交流,这会增加宝宝患“儿童孤独症”的几率。准妈妈在孕期抚摸自己的肚子,轻言细语,可以给予宝宝一份安全感,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以上悲剧的发生。
7、孕期可以穿高跟鞋吗
准妈妈孕期体重与体形变化巨大,身体重心前移,站立、行走时腰背部肌肉和双脚的负担加重,如果准妈妈穿高跟鞋,会使身体站立不稳,走路或站立时会使脚部吃力。另外,高跟鞋由于鞋底、鞋帮较硬也不利于准妈妈下肢静脉血液回流,很容易造成腿部浮肿或使浮肿加重。
在去公司时,穿柔软的布鞋或旅游鞋,这些鞋有良好的柔韧性和易弯曲性,还具有很好的弹性,可随脚的形状进行变化,并且还可以防止摔倒等不安全的因素发生;在公司时,如果不活动,就换上自己的准备的一双棉拖鞋,让脚完全放松下来,活动时再换回原来的鞋。
准妈妈在出现浮肿症状后,禁止穿高跟鞋。
8、孕期6个月后,身子重,可以久坐吗
准妈妈随着孕期的逐渐增加,体重也在增加,因此对准妈妈腰部及脊椎的负担也在加重。准妈妈长期保持坐姿会造成腰部肌肉疲劳,长此以往会造成腰部肌肉损伤;脊椎长期负担过重,会出现脊椎弯曲、疼痛等问题。久坐柔软的座椅,还会增加准妈妈患痔疮的几率。
在公司不要长久的坐在座位上,每隔2小时就活动一下身体;如果工作繁忙,就频繁的调整坐姿,尽量让腰部活动起来。自己给自己按摩也是减轻腰部疲劳的重要方法,双手虚握,轻捶自己腰部5分钟,或用力揉捏腰部5分钟。
为了降低孕期痔疮,将柔软的座椅换成较硬的座椅。在没有换座椅前,为自己买个布垫,这样椅子就没有以前那么软了。在竹垫上面加一层布垫也是不错的选择。
如果准妈妈以前曾有痔疮病史,那么一定不可以再坐很柔软的座椅。如果准妈妈的痔疮已经发作,那最好到医院进行治疗。
9、公司要求妆容,化妆会有很大的危害吗
准妈妈对化妆品使用要慎重,因为很多化妆品都含有高浓度的化学元素,会对宝宝产生严重的危害,尤其是美白、祛斑类化妆品。
公司规定不能改,又不能伤害宝宝,所以禁用美白、祛斑类化妆品,只使用一些宝宝用的护肤、润肤产品。对于不能用宝宝产品代替的部分,选用纯植物提取的化妆品,植物化妆品的危害相对较小。染发剂对宝宝危害也很大,因此建议孕期的准妈妈不要染发。
准妈妈在受孕前3个月内,最好开始停止使用增白油、增白剂及一些美白、祛斑的化妆品。
准妈妈不可以涂唇彩,因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很容易被吸附到嘴唇上,并通过唾液,食用进入准妈妈体内,危害胎宝宝健康。
准妈妈皮肤敏感度增加,所以在使用化妆品前需要做次过敏测试。
10、长期用空调会对胎宝宝有危害吗
空调虽然会给准妈妈带来凉爽的工作环境,但也很容易让准妈妈患上“空调病”,症状常表现为鼻塞、头昏、打喷嚏、耳鸣、乏力、记忆力减退等。
换地方,准妈妈可以申请更换工作环境,到没有空调的房司工作,使用风扇降温、通风。如果你只能呆在“空调房”中,那需要与同事协商,每隔2~3小时左右就要通一次风,每次在半小时左右,如午餐时。准妈妈千万不可以坐在空调下,因为空调长时间直吹对准妈妈与胎宝宝的伤害非常的大。
规定空调开关时间对准妈妈健康也有积极意义。准妈妈可以根据空调开关时间,合理安排办公室内外工作,尽量减少在空调房的时间。
准妈妈即使在使用风扇降温,也要避免离电扇不要太近,也不能够直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