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民国4年(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1915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民国17年(1928年)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8年(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民国19年(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