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学又称国家督学,是指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总督学应由具有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等业务专长的人员构成。总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聘任兼职国家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

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等内容。


教育局督学是干什么的?

督学就是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一个教育专业人员,可以说“督学”这一职责岗位在历史上也是出现过多次的变动。


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也称“教育视导”。是教育领导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查、督促的职责,对下级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的活动。教育督导可以使领导机关掌握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能起到协助基层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作用。

督学是什么行政级别

督学的行政级别可正科,副科,或者不具有行政级别。

拓展资料

督学 又称“视学”。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中国清代提督学政的别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各省提学使司设省视学,各级劝学所各设视学一人。1913年教育部设督学室,视导全国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督学制度,改设视导员。

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的任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权与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随之也建立了督导组织。其职责:代表同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所辖地区内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参考资料 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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