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m3调整为1.3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m3,2011年调为1.30/m3)。
2、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提高0.60元/m3,先调整0.40元,即由2.10元/m3调整为2.50元/m3;另0.20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
3、主城区自来水中原工业、建筑业、商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类,其价格分别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统一调整为3.35元/m3。
水费是多少钱一吨?
水费每一个地区的收费状况不同,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规定:
第二章 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以及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由水利电力部商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的核定:
1、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2、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3、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4、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5、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6、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区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水费标准。
扩展资料
第三章 水费的计收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按供水量计收水费(水力发电用水可按发电量计费)。
农业用水可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制度,并可实行季节浮动水费。利用汛期弃水灌溉,其中属计划外供水部分可酌情减免水费。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农业用水可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办法。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
第七条 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电站用水,要按月计量收费。
农业用水要按次计量收费,用水频次较多的可按季计量收费。
用水单位要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加计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过渡。
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费和更新改造费由所收水费解决。防洪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防洪所需的岁修、管理费用,仍按现行规定列入水利事业费预算或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
第九条 水费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由水利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管理以外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挪用水费。
第十条 水利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入应适当调剂余缺。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好或水费标准高于供水成本、有较多盈余的单位,要实行“盈余定额上缴;
超额留用”的办法;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差或水费收入低于供水成本的单位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扭亏”的办法;一般的单位可实行“以收抵支,盈余不交,亏损不补”的办法。
第十一条 水利主管部门可调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分折旧基金,用以统筹安排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任务。但不得已调集的资金用于机关本身的开支。
参考资料:-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家里着火喊了消防车,事后物业让我交五万块钱的救火水费,该交吗?
天干物燥的时候,真的需要小心火烛!有位业主家里着火了,打了119之后,消防人员及时出动,解除了火情,但物业却让业主交纳5万块钱,说是救火费。这个是不该交的!
一、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救火是义务,不收取费用
消防官兵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就是说,他们出警,是义务。为的是保卫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烈火英雄》中的黄晓明,就是一位消防员,他用血肉之躯来守卫着百姓的家园。
消防官兵出警的时候,需要调用小区的水,他们也不会向小区物业或者业主要求钱财,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火线出击》中的孙玉光、贺文强等人,是消防员,面对火灾的时候,也有过胆怯,也有过彷徨和惊慌,但他们牢记使命,用心扑火。事后,也没有跟老百姓要一针一线。
这就是我们可爱的消防战士,这就是我们的人民警察!他们在救火的时候,认真专业;在事情结束后,默默离开。他们没有收取相关费用,是因为有法律约束。《消防法》里就有明确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扑救火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就算没有法律的规定,他们也不会收取相关费用的,因为他们是我们生活的守护者。可以给他们送锦旗,可以找新闻记者去报道他们的善举,可以让更多人知道他们身上的正能量。
二、物业没有资格收取水费
物业的职责是为小区业主或者非业主提供服务的,而不是骑在业主脖子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他们可以收取的费用有人工费、共用设施运营和维护的费用、绿化养护的费用、卫生清洁费用等费用,其中并不包括水费。
有人表示,小区里的水,在楼道外的部分,是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人员使用的时候,跟物业说一声就可以了,至于这个水费的缴纳,是物业公司向自来水公司来申请免除的,而不是跟业主要的。
物业公司申请免除的具体流程是物业公司到消防部门拿到他们出警记录,之后就到自来水公司申请免除,后续就可以去除掉这笔费用了。物业公司人员向业主收取这个费用,目的是为了赚业主的钱。
就算要收取这个费用,按照水费来收也是可以的。水费一般是3到5元一吨,就算最高的5元一吨,5万块钱就是一万吨水,这家人是多大的房子?需要一万吨水来扑灭?难道这家业主买的是一栋楼?
要不是的话,为何有那么高的费用?很明显,这个物业公司的人员是在诈业主,要是业主不知道,可能就会讨价还价,也是要交钱的。实际上,这笔钱根本不用交。说白了,就是物业公司想骗业主的钱。
只要业主咬定了不给钱,物业公司就没有办法,要是敢骚扰业主,直接打电话报警,因为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业主这个费用!要是业主善良,可能就给了,不过,可能少一些。
三、遇到不讲理的物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物业对业主而言,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动物世界中的强弱关系。有人说,既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公司服务了,业主就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业主每个月缴纳的物业费,就是补偿了。其他的,没有!
物业公司非要业主缴纳这个费用,就让物业的相关人员去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物业的人员,有时候会刷一下短视频,就可以看一下罗翔老师的法律课,既有趣,还能增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了。
要是继续纠缠,业主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生活中,虽然不一定会用到法律,但在生活中一定要懂法。在必要的时候,收集好证据,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要是物业表示,就算业主不用缴纳水费,他们如何解决消防部门的水费问题?就可以让他们电话咨询税务部门,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方法去申请减免这些水费。这一切的前提,要好好说话,别颐指气使!对于物业的这种做法,大家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