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3、地税代收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5-8日到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缴费。

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1、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缴费公式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

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

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即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参保。即月缴费金额为:3957×20%=791.4元

若按照缴费基数6595元(即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参保。即月缴费金额为:6595×20%=1319元

个人身份医保缴费标准

一档:2670元/年;

二档:5874元/年。

缴费流程

1、参保:

携带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前往所在地街道(社区)社保所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详细资料请向参保地社保服务窗口咨询确认)

(上述“所在地”,对重庆户籍的,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对非重庆户籍的,指本人常住地。)

2、缴费:

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实行代扣代缴方式,通过参保时确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动代扣代缴,其中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月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按年扣缴。

重庆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1050元;
2、每月领取标准增加245元或175元。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材料;
2、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单证,然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
2、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18个月;
3、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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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二、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受理机关地址电话
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重庆全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地址电话)
三、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办理程序
1、单位: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失业人员及时出具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于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出具的《重庆市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1寸相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萱花路318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领取重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法律分析:1.先去退工备案登记对应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再到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3.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按街道或社区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职工按照规定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按规定办理失业及求职登记。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材料;
2.、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单证,然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
2.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18个月。
3.重庆失业保险金缴纳满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
四、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因此,若你主动申请离职,即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无法申领失业金哦。

重庆办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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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失业保险办理完手续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由银行代为发放。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将本月已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给本人。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按月到镇进行一次审核、签字。
2015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875元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805元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1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