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重庆地区员工失业之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重庆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个人在工作期间缴纳的失业保险越久,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也会越多。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重庆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参保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1050元。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可知,重庆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050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注意事项是,注意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首先是和单位终止合同,注意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辞退,而不是你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重庆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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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二、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受理机关地址电话
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重庆全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地址电话)
三、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办理程序
1、单位: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失业人员及时出具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于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出具的《重庆市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1寸相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萱花路318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重庆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申请材料: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
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
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