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按以下法定办理:

(一)参保状态的: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只转关系不转钱)。

(二)领取失业待遇状态的: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找法网提醒,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异地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社保异地转移是什么意思?

  社保异地转移是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为了保证参保人的流动,确保跨省、跨市区就业的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可用以及时的调转。

  二、失业保险能转移到异地吗?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在五险一金中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够进行转移,参保人去新的城市重新参保即可。

  三、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1、办理对象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参保地不是参保人户籍所在在,徐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人员。

  2、需要准备的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失业保险缴费单、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同意接受函、社保卡等。

  3、办理流程

  参保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转移,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会对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的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一、失业保险转移到新单位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所需资料
1、保险转移单
2、保险缴费证明
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将以上材料交至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去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要完成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需要先由失业保险迁出地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从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