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见资料记载中,仅于2005年年末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起过《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讨论。

讨论内容涉及信托从业资格,信托经理资格,信托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但后续似乎未能得到监管层的有效回应,随即销声匿迹至今。

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23条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设立为信托计划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并指定信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