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

2、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3、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