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广州当知府不但享受应有的尊荣还配于供给很是丰盛,衙署中每天要消费食米二石,共有厨房七间,另设有挑水工六名,专门到白云山九龙泉挑水作泡茶之用。每月必演戏、设宴多次以招待客人,有时戏、宴繁密,分身不暇,还得请下属代为应付,其豪华做派可想而知。

广州知府还有额外十多万两银子的年收入,那是由盐务、海关等衙门拨给的例规银以及养廉银组成的,属于正当收入。至于额外所得,不得其详。

知府,中国古代官名。宋代委派朝臣为升府之处长官,称知(主持)某府事,简称知府。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为知某府事简称;其后或设府尹或设知府,时府尹亦称知府。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官制正四品,管辖州县,为府一级行政长官。清沿明制,官制从四品。辛亥革命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道员、盐运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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