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满足条件: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