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