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并且在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只能取其中一项符合的条件进行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2017至2018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2017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3、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6、援藏、援疆人员在西藏、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