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姊妹为长公主,帝女为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亲王女封县主。

唐朝及之前公主拥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公主离婚或夫死再嫁是极为平常的事,皇帝并不阻止。公主甚至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拥有一定特权。到唐宣宗时,宣宗以诏书的形式规定公主和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

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的称谓。

起源,《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而在王即周天子以下就是公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