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取消,教育新规将全面实行。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