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情况:出嫁女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2、第二种情况: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娘家人绝户的

这种情况下,二轮承包土地由他人或亲属耕种,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农民个人承包,娘家人绝户,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

3、第三种情况: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且其娘家人已绝户,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则不再对其名下的土地进行确权,集体回收土地,另行分配。

4、第四种情况: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

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出嫁女是在嫁出地还是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一方选择登记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