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录取规则: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招收;

6、高考分数线达到报考军校的录取分数线。

高考四军大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身长标准:男性在一六二厘米以上,女性在一六零厘米以上。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一六零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一五八厘米。 扁平足可视为合格,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的考生不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五十至一百一,上限放宽,主要考虑排除紧张因素。

体重标准上限要求:标准体重等于身长减一百一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挣百分之二十五负百分之十五。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正负百分之十五。

裸眼远视力标准: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四点六以上,矫正视力在四点九以上,屈光度正负六点零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四点五以上,矫正视力在四点八以上,屈光度正负六点零等效球镜以下。

其他要求:打呼噜严重不能上军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增加吸食毒品尿检项目: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阴性合格。

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两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三厘米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肝功乙肝抗原检测标准: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四十单位以上,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你的身高如果没有超过170cm可以报考大部分的技术专业的,不要报指挥专业就可以了,军校90%的专业你都可以报,而100%所有的院校你都可以报考,只要超过162cm都可以报的,选择技术专业,别选指挥专业就好。下面的是一些资料,你可以参考。 军队院校体检标准(2006年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 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 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 cm以上,女性身长160 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 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 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一、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名时间:一般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填报志愿: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体格检查:政审、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现行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录取方式: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校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享受待遇: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招收无军籍学员:从2005年开始,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全部招收无军籍学员,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与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的不同之处:①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②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者,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③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庭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价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