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走的程序主要以下几个步骤,但可能个别地区有新的要求,开办前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对拟办幼儿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开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办理的手续:
注册幼儿园,申请到当地教育局提交办园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审批材料,办理办园所需证件,并填写审批材料,提交齐材料及证件后组织评估组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局领导批准,不合格者限制整改,向市教育局备案,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民办非企业营业手续,携教育局出具的办园证明,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得到批复后,刻制公章,到当地物价局办理幼儿园《收费许可证》,提交《办园许可证》等资料,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发票;以上手续都办理完成,即可开园。
开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1、办园许可证,是办园必须持有的证件。具备办园许可证才能证明幼儿园是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经营的幼儿园,否则为非法经营。所以我们要先准备好相关资料,然后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审核办理。
2、消防安全合格证,幼儿园是幼儿日常生活学习的场所,因此消防安全非常重要。开园前,幼儿园要经过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开园。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大部分的幼儿园都会向儿童提供午餐,因此就需要当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且厨师等相关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
4、税务登记证,依法缴纳税款,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义务。纳税人在申请减税、退税、免税时,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国家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幼儿园等,是有免税优惠政策的,我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部门办理。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开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有: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向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登记注册;
3、材料包括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幼儿园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开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流程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
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对于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拥有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
第一:房子;(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曾有这么一个规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营锋让郑业执照;
第三:卫生许可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健康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资格证;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还要视园的大小而定。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二、有银颂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三、按国家要求滑基,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003]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2004]15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