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水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渔业经济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全市渔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调整渔业结构,发展渔业经济;

3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规划,负责渔港和渔船检验管理,整治渔业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养殖户、水产加工企业、水产营销者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

4、负

水产局是做什么的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水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渔业经济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全市渔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调整渔业结构,发展渔业经济;

3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规划,负责渔港和渔船检验管理,整治渔业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养殖户、水产加工企业、水产营销者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

4、负

畜牧水产局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水产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拟定全州畜牧水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水产业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畜牧水产业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牧水产业生产。指导畜牧水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畜牧水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水产品品质改善;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畜牧水产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协调解决畜牧水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促进畜牧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畜牧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水产业发展保护政策建议;指导畜牧水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畜牧水产业生产资料、主要畜牧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草案;培育、保护和发展畜牧水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畜牧水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牧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有关畜牧水产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草种、种畜禽、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监理;指导草地畜牧业发展。
(六)负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疫情测报及疫情扑灭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承担从州外引进草种、种畜禽审核上报工作。
(七)承担畜牧水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畜牧水产业灾情;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畜牧水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畜牧水产业经济运行,发布畜牧水产业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畜牧水产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畜牧水产业信息服务。
(九)指导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新技术;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畜牧水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及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畜牧水产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及局属企业改革;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畜牧水产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