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1、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道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专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属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这两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点,即他们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儿女和父母是什么关系?

从中国的传统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

这种权威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

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作为独立的个体看待,从而与子女形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了。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

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

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