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没有退税,因为来料加工国外仅仅支付加工费,产品的料件都是免费进口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退税。因为退税也就是指退还增值税,但由于没有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所以无法退税。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付给境外的加工费再出口退税吗
不退税,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没有退税
因为来料加工国外仅仅支付加工费,产品的料件都是免费进口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退税。因为退税也就是指退还增值税,但由于没有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所以无法退税
出口退税指的是退哪些税?具体些的。尤其想了解来料加工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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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在我国出口商品可以退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消费税。增值税退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都可以享受;出口应税消费品退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可以享受,生产企业不享受消费税退税。
来料加工不退税。
按税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那么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是否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
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
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进一步细分的话,具体操作需要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按外贸企业退税办法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采取作价加工形式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由出口企业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时,应附送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公式中退税率是指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税率。
采取委托加工形式的,可凭工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专用税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凭《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在进口料件按本办法核销后办理退税。
2. 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按购进扣税法计算抵扣进口料件减免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的关税完税价格+实纳关税+实纳消费税 .
公式中的前一个征税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法定征税税率,后一个征税税率是指进口料件法定征税税率;退税率是指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税率;进口料件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出口企业当期财务已入帐的进口料件的到岸价。外商无偿提供的“客供辅料”以及不计入复出口货物离岸价的进口料件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时,不计算进口料件模拟抵扣税。
税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法律化的表现形式。
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