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起源甚早,在人类文明的初期就已经自发形成了。

在古代巴比伦,高利贷者称为“塔木卡”,在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高利贷的法条。

在古埃及,第21王朝时期,高利贷就很盛行了,并造成很多人破产。

在中国,商周时期就已经确定有了高利贷,在周代即认为对于高利贷问题既不能以令禁,也不能以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