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时代,王位或爵位,财产等都会指定继承人,而指定继承人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以礼为先。

在众多儿子中,正妻的儿子叫嫡子,身份出生为贵。除了正妻以外的其它的妻妾或姨太太的儿子叫庶子,身份次之。只有嫡子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和世袭爵位,即使庶子比嫡子早出生也没有僭越或者窥伺的权利。除非嫡子去世,才轮得到庶子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中"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什麽意思?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是起源于夏,成熟于周,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

随着历史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演变。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西周结束,进入群雄割剧、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力量逐渐强大,周天子垄断分封权力削弱,诸侯擅自分封,卿大夫夺位政变等现象频繁发生,宗法分封制的原则遭到破坏,周王室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公元前211年,秦统一各诸侯国建立了秦帝国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同时废除分封制度,设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政权机构,所有官史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

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分封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宗法制度随之瓦解。但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观念及相关制度并没有就此消失,比如,嫡长子继承制在肇始于秦帝国的“家天下”皇位继承制度中得以延续。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尊祖敬宗、男尊女卑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对中国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即便是在清末废除帝制之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之中也仍有体现。

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

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

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嫡长子继承制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关于高中历史教科书宗法制度辨析

历史中“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什么意思

这是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也就是说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必须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王的所有儿子中,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即谁是老大,谁就是王位继承人。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虽然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有可能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而且可能出现长子庶出的情况(最大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正室王后所生),这时就用“立子以贵不以长”来决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就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正室王后所生的长子。如果最大的儿子的母亲为妃嫔,只要正室王后有儿子,无论他比妾生的儿子小多少,都要立正室王后所生的儿子,只有在正室王后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立最高的地位的妾的儿子为继承人,无论他的年龄如何。

由此看来,如果一个人是长子,而且是正室王后所生,那么他就一定可以继承王位。所以长子嫡出才是硬道理。

“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具体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立嫡立长,立长不立贤。

顺序是古代继承者由正房夫人的儿子中最大的继承,其他孩子的继承权只能是正房夫人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并且还要最大的孩子有继承权,哪怕他是个白痴一样是有这种继承权,其他的孩子再聪明再贤良也不能有继承权,这是非常严格的事情,也是古人的智慧,看似残忍,落后,实则是非常聪明的一个规则,毕竟如果没有这个规则,而是择贤而立的话,那么所谓的贤谁能说得清楚,毕竟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并且会引起互相的竞争,像皇家孩子为了继承权,为了太子的地位,如果只是立贤的话,那么大家都会竞争,看似公平,但实际上更残忍,虽然好像能选出更优秀的继承者,但其他的孩子估计都会死光了,这是长辈不愿意看见的。这种立嫡立长,立长不立贤的做法恰好避免了纷争,一切按规矩来,只要没人破坏这个规则,孩子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话,有才能的孩子也能做出贡献,这种方法不是最好,但也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