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

目前对特殊动产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物理形态说,即认为凡在物理形态上与一般动产不同的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均可称其为特殊动产。

2、是登记标准说,即以物权的不同公示方法作为标准来区分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凡是需要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均可纳入特殊动产的范畴。

3、为价值标准说,即认为凡因价值巨大且交易不频繁,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将其视为不

特殊动产有哪些

一、特殊动产有哪些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因价值较大,与一般动产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不尽相同,在理论和实践中,为了便于区分,常被称为准不动产、登记动产或特殊动产。称为准不动产是因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规则有相似之处。如按照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中《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称为登记动产是因为其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动产

二、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进行抵押登记。

飞行器属于什么固定资产类别

飞行器属于特殊动产类别。

解释分析:轮船、飞行器、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因此,固定资产中,厂房属于不动产,而其他诸如机器设备、汽车等属于动产。

注意事项一,用于投资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注意事项二,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

1、使用中固定资产,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还包括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车间备用的机器设备等。

2、未使用固定资产,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因非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不适合本企业需要,已报请上级等待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封存固定资产,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