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

什么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扩展资料: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分类有利于土地开发管理和城市规划编制,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依据之一。土地分类服务于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对于城市不同规划目的,土地分类中会划分不同的标准。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按照用途进行土地分类: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2.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可以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最新版国家土地分类标准全文!

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什么不能用于房地产

亲,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什么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土地,它们包括政府机构、公共事业机构、公共文化机构、公共安全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

其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利用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其利用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划目标,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因为,房地产开发不仅会影响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还会影响政府的规划目标,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

最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利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因为,房地产开发会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而这些资源应该用于公共服务,而不是用于房地产开发。

总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这是因为它们的利用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划目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且不能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