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纯公共物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

什么是纯公共物品和准公物品

公共物品理论: 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纯公共物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传统上是政府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使得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干预和生产功能,政府规模越来越庞大,而财政开支的规模也与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经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的一个时期的经济繁荣之后,制度安排的效用递减和传统官僚体制内在的弊病,使得自身无法经济、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着过度提供公共物品、财政赤字负担过重和无法迅速回应公众多元化需求等诸多问题。要求政府选择更为有效的供给制度安排.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决效率最优.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时可以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这样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并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提高公众满意度.

如何区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1、纯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严格地讲,它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纯公共产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同时还包括各种公共服务。

2、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可以参考下图:

扩展资料:

根据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满足条件,公共产品被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与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s)两个类别。

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亦称“公共财货”、“公共物品”。西方经济学用语。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

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

参考资料:

公共产品_百度百科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一)公共产品及供给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经济学中对“公共物品”这一概念的专门论述始于美国经济学泰斗萨缪尔森。萨缪尔森在其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中对私人消费品的定义为 “像面包那样,其总量可以在两个以上的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物品,如果一个人多吃一片就会有其他人少吃一片”。公共消费品指“露天马戏表演和国防之类的,可以提供给每个人,而由个人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是否消费的物品”。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公共消费品的总量和个人消费品之间是相等而不是相加关系。

朱柏铭教授在其2002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学》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为,公共产品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妨碍他人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他人消费该种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消费行为付款的人排除在某种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可以在技术上排他,但成本很高,以至于在经济上不可行。公共产品可以分为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产品,无形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险、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司法公正等。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无形服务是公共产品;国家公园、国有道路、自然保护区等有形产品也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的高效与公平,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又分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和拥挤型准公共产品(图1-1)。

图1-1 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

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是失灵的,只能由政府以及政府委托的组织承担。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与质量,也是政府的一大要务之一。

1.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

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任何经济主体都是以逐利为主要目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具有盈利性。市场对公共产品失去调控能力,不仅仅是因为它的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供给者无法从需求者身上获取利益,从而失去公共产品供给的原动力。所以,高效的公共产品通常需要由政府提供,而私人产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

2.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与责任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于所有社会成员,也就是说公共产品花费的是纳税人的税款,公共产品应是由公共权力部门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但重要的是,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并且必须保证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与公平,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要由政府来生产。有一部分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果由多种成分的社会经济主体生产更富有效率,那政府有责任选择最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更多的是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

3.公共财政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正当性

公共财政理论以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可以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通常不能通过市场等价交换的形式予以供应,只能由国家来提供。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列入政府开支的事项大多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财政成为公共财政,政府支出用于社会 “公共”方面成为 “公共财政”下政府支出的基本方面。同时,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获得全部效益却需要承担全部成本。这就要求有一种与政府支出这种性质相一致的财政收入形式,由于税收取得的无偿性和与之相对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享用的免费性,使税收实际上成为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的满足或为消费公共产品与服务而被强制性支付的一种费用,成为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收入形式。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代表社会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向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设施,发生了一定的社会费用,政府就有权力要求纳税人将一部分剩余产品补偿社会费用,以便维持社会的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所以,在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的全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和政府税收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式的等价交换关系。个人之所以纳税,是因为消费了公共产品与服务,这是成本与效用之间的有偿交换(不一定是等价交换,因为正如大家所共同认为的作为现代税收的首要原则——公平原则中的效益原则是很难在实际中完全实行的)。纳税人缴纳了税收,也就获得了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4.政府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应该提供公共产品

企业完全可以将获取利润作为其唯一的目标,但是,一个政府的根本职能乃是提供公共产品。从政府的社会责任角度说,政府应该为社会创造体现公平、正义与效率的制度体系,并维护这个体系的正常运转。要保证这个体系的正常有序运转,政府首先要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正当的、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公共产品。因此,要很好地履行好政府的社会责任,充当好政府在社会运行体系中应有的角色,政府的职能之一是提供高效、高质且代表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产品。

(二)准公共产品及供给

准公共产品是指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或只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排他性;或只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这类介于纯粹公共产品和纯粹私人产品之间,兼具纯粹公共产品和纯粹私人产品性质的社会产品较为复杂,也正是因为它的复杂性,使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呈现出复杂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供给主体的复杂性。由于它与私人产品的界限很难分清,使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既可由政府供给,也可由私人供给或者混合供给,其供给机制是最为复杂的;二是外部效应的大小难以控制,准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难以确定,外部效应就难以控制,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人之间的供给责任难以分配;三是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会随时间、地点、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使得准公共产品的偏好不断变化,这类产品的供给要求也只会越来越复杂。

目前,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一是准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二是供给的结构不合理;三是主体供给效率不高;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错位与缺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单一的公共供给模式形成了准公共产品供给的高度垄断,限制了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从而使准公共产品的生产缺乏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准公共产品定价机制不合理,定价既不能起约束作用,又不能起激励作用,使得准公共产品生产企业没有改进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

目前,我国在准公共产品方面的垄断与西方国家相比有两大特点:事业单位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的基础上存在着行政垄断,即行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是融为一体的。行政性垄断的典型特征是:政府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这使得这类单位不仅可以利用经济性反竞争手段阻止进入者,而且可以无限制地运用超经济手段建立壁垒,维护垄断地位。这一特征不仅使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难以竞争,而且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也成为垄断性的了。这种双重垄断的结果造成了: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活力,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我国国有企业低效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准公共产品生产服务单位这种现象尤为严重,这类单位一方面没有动力去加强管理,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现有法规政策对它们的成本管理,效率要求又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工作效率低,信息传递差,产品价格高而质量低等低效率现象,在我国准公共产品行业较为严重。

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致使供需缺口长期存在。我国的准公共产品生产服务行业,在行政排他、国家垄断和单位缺乏自我积累的条件下,只能由政府担负起投资者的角色。但政府财力有限,结果造成了这些产业投入不足。这种情况却又是在存在大量社会闭置资金的情况下存在的,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

准公共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分别是什么

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

纯粹公共物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不可分别享用或限定享用

2.消费的非竞争性:某个人或企业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企业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企业享用的数量或质量

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