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的办理: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一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