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什么是改土归流?

雍正年间,清政府在西南大部地区废止当地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实行的世袭土司制度,按内地制度重新建立行政区划,委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治理,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史称“改土归流”。
自元代以来,中央王朝一直在我国西南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地苗、瑶、壮、白、彝、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在实现了军事征服或政治征服之后,推行“羁縻”政策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是与当地少数民族经济落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相适应的。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土司制度又分为土司、土官两种。土司是指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组成世袭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镇抚司、长官司等,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封赐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区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土官指按内地行政制度设立府、州、厅、县等地方机构,委派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头人等担任土知府、土知州等等,往往也是具土官之名,行土司之实。随着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的日益加强,土司制度越来越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碍,更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因此,自明代开始,中央政府即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但规模很小,影响不大,未能造成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制度的重大变化。一些土司辖地数百里,拥兵以万计,对治区人民残酷压榨,疯狂掠夺,有些地区虽已实行了改土归流,但由于土司制度根深蒂固,仍是“土目盘踞,文武官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
明末清初以来,中原地区与边远地方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特别是大批汉族人民进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屯垦,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对当地落后的土司制度起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要求脱离土司制度的束缚。但由于清初中央政府忙于国家的统一和抵抗沙俄入侵,一时无暇顾及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改革,使土司制度得以沿袭下来。雍正年间,清廷统治力量大为增强,初步解决了北方的民族叛乱和沙俄入侵问题,立刻开始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疏请求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就近划归云南,实行改土归流,随即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等广大地区普通推行。由清朝政府分别设置府、厅、州、县等行政机构,派有任期、非世袭的流官进行治理,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控制。在推行改土归流过程中,主持其事的鄂尔泰等人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和平招抚和武力镇压两种手法。大致看来,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多以招抚为主,而在云南、贵州两省,则曾大规模武力镇压。
贵州为苗族聚居地区,清王朝统治较为薄弱。雍正四年(1726年),清军进攻广顺府长寨等地,镇压了当地苗民的反抗,强迫其剃发易服,并力行保甲,稽查户口,又乘胜招抚了广顺、今惠水、镇宁、今镇宁、永丰、安顺等地1000余处苗寨。随即,清军进兵黔东苗岭山脉和清江、都江流域苗疆,相继占领古州(今榕江)、台拱(今台江)、清江(今剑河)、都江、丹江(今雷山)、八寨(今丹寨)等地,讨伐了不肯降服的苗寨,设官管辖,驻兵镇守,从而开辟了通向湖南、广东的水陆交通。但是,由于清廷派驻当地的文武官员肆意欺压苗民,敲榨勒索,引起广大苗族人民的强烈不满。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江、台拱地区苗民奋起反抗清王朝的残暴统治,攻陷凯里、黄平州,震动了整个苗疆。清廷派刑部尚书张照率兵前往镇压。张照一向反对鄂尔泰等人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又不懂军事,以致旷日持久,师劳无功。刚刚即位不久的乾隆帝下令罢免张照,改派以前平苗有功的张广泗前往贵州负责苗疆事务。张广泗分兵三路,对各地生、熟苗民进行大肆屠戮,焚毁苗寨1200余处,擒斩苗民数万人,镇压了当地苗民的反抗斗争,并在贵州各地强行改土归流,加强了清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
云南是土司势力较强大的地区。一些顽固的土司、土官,为维护其传统的世袭统治地位和种种特权,极力反对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政策,甚至不惜发动武装叛乱。雍正八年(1730年),乌蒙(今云南昭通)土司禄鼎坤利用当地彝民对镇守乌蒙的清军总兵刘起元贪污暴戾、军纪败坏的不满情绪,率其族人禄鼎新、禄万福等发动叛乱,杀死刘起元,攻陷乌蒙,周围东川(今云南会泽)、镇雄、威宁等地大小土司、土目纷纷响应。叛乱者袭杀塘兵,劫夺粮运,拆毁桥梁,阻断要隘,给正在进行的改土归流造成极大破坏。鄂尔泰调集清军一万余人,分兵三路进行镇压:鄂尔泰亲自督阵,经过激烈战斗,终于将叛乱镇压下去,保证了当地改土归流的顺利进行。在滇南,清廷革除了镇沅、沾益州、赭乐、威远、广南等地的土司、土目,派同知刘洪度暂客镇沅府事务。土目刀如珍不肯交出所占民田,煽动当地彝民杀死刘洪度,发动叛乱。清廷派兵镇压,将已革土司、土目全部徙往外省安置,然后进军澜沧江下游,连破险隘,直抵孟养,除江外车里等地土司依然保留外,其余全部改流,升普洱为府,驻兵防守。
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的改土归流制度,限制和部队消除了各地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但是,由于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特别是在平定土司叛乱过程中对各地人民的残酷屠戮,也给各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改土归流是指把西南部原有的世袭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土司制度是在唐朝时期羁縻制度的延续,元朝时逐渐演化完善为土司制度,明朝时土司制度达到高峰。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

改土归流是清朝雍正时期的政策。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土改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

事件影响

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历史上的改土归流是怎么回事

清代雍正年间

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