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狭义的综合执法仅指依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成立的综合执法,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对综合执法的表述并不一致,即有时称综合执法,有时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综合执法是干什么的?

职责见下面:

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综合执法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是以全新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队伍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统一执法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职权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承办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行政诉讼等相关事项;承办各类建议、提案、督办件的回复;负责各类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备案和执法依据的清理汇编;制定、组织实施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

2、负责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行使上述管理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举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职能。

3、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开发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评价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5、承担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新、改、扩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综合执法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