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诸多因素中,首先一个因素就是政策方案本身,这是因为,如果政策方案本身存在问题,必然给政策执行带来困难,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等都会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2、作为政策执行的一部分,从执行机构到个体的执行人员,乃至整个政策执行体制,都有可能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3、政策最终要作用于一定的政策对象才能发挥其分配价值和调节人们行为的功能,也就是说,政策的目标能否实现,不是政策制定者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是政策执行者所能完全左右的,最终取

如何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如下:

公共政策质量与政策执行力密切相关,政策本身的不完善是限制执行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而加强政策的可行性研究是提高政策质量的有效途径。

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应该包括政治、法律、组织、经济、技术等内容,当然,不可行性分析也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警惕可行性分析的异化与具体政策制定环境的不同影响因素。以政策的可行性研究为着眼点,从政策质量提高的角度探讨政策执行力提升的路径。

公共政策质量是影响政府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本身的科学与否与政策执行的效果紧密相关。政府执行力之所以出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本身不完善。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性、协调性、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目标具有弹性、公共政策之间能够良性循环等特征。

加强可行性分析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加强公共政策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是在制度环境难以迅速改变的条件下相对比较容易提高公共政策质量的途径。对一项政策进行可行性分析是指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对规范研究中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考证,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分析决策是否可以实施,是否具备了条件和能力,确定决策实施后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以供决策者进行选择的过程。

结合当前实际谈谈我国的公共政策的执行特征以及如何提高中国公共政策的执行效能

当你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80个一级学科目录,你会看到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有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然而在此之外,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根据国际国内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发展状况,自主创立了二级学科公共政策和发展管理,开中国公共政策高等教育教学科研之先河。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但在我国还属于起步和发展时期。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于政治学和行政学,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对国家、地方和团体层面的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进行研究,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 [编辑本段]发展然而,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争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分野使社会科学的发展从整体上进入了纷繁迷惘的时代。而在这个时代里,把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量化分析技术与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已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的必然。定量分析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使社会科学真正成为科学,给了社会科学第二次生命。

发展中的公共政策研究也不例外,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公共管理中的定量分析已初见端倪,而中国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现代化发轫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还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的创立和发展开启了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现代化研究的先河,数理分析、模型分析、心理学分析等现代分析技术与分析方法的引进使公共政策的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与世界接轨,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公共政策研究是公共管理科学现代分析技术与方法集中体现的领域,公共政策量化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核心是把数学、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引入到公共政策研究中。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本科专业以公共政策分析、高等数学、应用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模拟决策、电子政务、宏微观经济学为主干基础课,研究生以公共政策基本理论、公共政策量化技术---统计与预测、公共政策量化技术---规划与决策、公共政策的实验模拟、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管理科学理论、公共政策的经济分析为主干核心课程,参照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广泛引进人才,开辟了中国公共政策教育与世界接轨的新局面。

人才是公共政策研究最重要的资源。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拥有以陈庆云、顾昕、李永军、郁俊莉、刘霖、黄璜等为代表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中坚力量,他们具有数学、工学的学历背景,又取得了管理科学的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和海外学习背景,通晓公共政策现代分析技术、了解中国国情,能进行政治、管理、经济、信息技术跨学科分析,形成了公共政策研究“社会学研究方法分析----数理建模与量化分析----计算机分析与信息技术模拟”科学的教学与科研逻辑。同时,随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国内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认可度的提升,来自祖国各地的最优秀学子被吸引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充实了公共政策人才的后备力量。世界著名的实业家廖凯原、邱徳拔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数亿元的捐资,以及在政府管理学院设置的高额奖学金、奖教金做出了对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社会贡献。

国际知名度的提高是公共政策教学与科研的主要使命。目前,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藉政府管理学院傅军院长国际威望的优势,学院与专业开展了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密西根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合作交流,承办了全球公共政策联盟年会、全球公共政策高峰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公共政策项目,同时与世界五百强企业BHP的公共政策高级培训项目的合作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在学院和专业中,来自日本、韩国、俄罗斯、朝鲜、柬埔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数量占到30%的留学生成为国际知名度提高的重要标志。中国高水平运动员王皓、马琳等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对政府管理学院知名度的提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学只有与市场结合才能真正转化为价值。面向市场与社会是北京大学公共政策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北京大学公共政策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不仅接受了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的正规训练,而且通晓公共政策量化分析和信息科学的前沿技术,熟识中国国情,成为中国公共政策人才中的生力军。他们的就业领域遍及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宝洁、必和必拓、松下,中国著名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铝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美林、花旗,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和事务所普华永道、麦肯锡、毕马威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核心部门。他们为政府、企业、NGO以及公民提供商业和公益咨询,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在创造了巨大的个人商业价值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科学的研究,已经成为继工商管理科学之后又一个社会科学发展的领军者。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也将迎来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春天,公共政策科学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巨大的贡献,中国公共政策人才的路越走越宽广。

目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等公共政策研究在国内领先。

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因素有政策方案因素、政策执行主体因素、政策对象因素、政策执行环境。

1.政策方案因素。

在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诸多因素中,首先一个因素就是政策方案本身。这是因为,如果政策方案本身存在问题,必然给政策执行带来困难。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等都会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2.政策执行主体因素。

作为政策执行的一部分,从执行机构到个体的执行人员,乃至整个政策执行体制,都有可能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3.政策对象因素。

政策最终要作用于一定的政策对象才能发挥其分配价值和调节人们行为的功能。也就是说,政策的目标能否实现,不是政策制定者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是政策执行者所能完全左右的,最终取决于政策对象是否顺从政策。概括起来说,政策对象顺从政策的原因有:利弊衡量、避免惩罚、政治社会化、政策合法化、顾全大局观念、道德压力、情势变化等;不顺从的原因有: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冲突、利益冲突、同类团体的影响、舆论影响等。

4.政策执行环境因素。

所谓政策执行环境是指政策执行过程置身期间的各种自然与社会因素的综合。自然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地理状况、面积大小、气候条件等,都有可能对政策执行过程产生影响。尤其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自然条件变化,如出现自然灾害,或者科技进步等,都会带来政策执行的新的变数,从而增加执行难度。

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是通过一定的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特定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将一种观念形态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活动。这些行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决策转化为可以操作的过程,二是按照决策所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努力。具有执行性、目标性、创造性、强制性、务实性,以及实践性的特征。通常包括宣传政策、计划制定、组织落实、政策试点、全面实施、协调控制、追踪决策七个步骤。

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

把下面这个修改一下就可可以了。

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实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先经专家咨询论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听证和协商制度,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凡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监督、督查机制和决策责任制,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完善政府责任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范围

(一)理顺管理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研究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事权,明确市、区、街道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理顺政府纵向关系。

积极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率先在市政、环保、行政执法、交通、公安、房地产管理、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

(二)优化行政流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行政机关罚款自由裁量权

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规范行政机关罚款自由裁量权,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市政府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明确行政过错追究的责任层次,准确界定批准、审核、承办等行政管理各环节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过错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备案备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过错的处理情况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一)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实施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及行风评议结果予以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每年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布的工作指标,对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部门和政府督查、政府目标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监察部门会同法制、编制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建立重要政府规章施行后的绩效评估制度;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政府督查机构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就年初下达的各项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及政府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

(二)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各级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定期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要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率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凡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只协调一次,只出一个纪要。凡是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找原因,限期解决。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都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理。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监督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效率实时监控、考评,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

(三)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

建立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实行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法制、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及时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应在报告市(县、市、区)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

建立财政、审计、法制部门及政府督查机构、政府目标管理机构向监察部门移送处理的制度,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追究链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检查、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政府督查机构对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务或市(县、市、区)领导批示、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政府目标管理机构对不能完成年度制定的政府目标工作任务的,除了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外,均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移送部门,并抄送人事部门。处理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要进入人事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拟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应当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有不廉洁不勤政行为的,不予任用。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的密切配合,对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查处。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问题,政府监督部门要主动开展调查。建立市、区行政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促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展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一)强化对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同级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二)强化对执行不力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执法不力等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违反法律规定、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对违反法定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不执行行政执法协调意见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不依法提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材料,造成案件败诉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对财政违法违纪和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

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财政违法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的,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四)绩效联动,强化责任追究效果

把绩效评估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以及一年内犯一般过错达三次、经调查确定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行政执行氛围

加强对公务员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专项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宣传与学习,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增强法纪观念。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建立起常态化的训诫和警醒教育制度,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注重引导政府公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做到讲政治、重行动,讲原则、重结果,讲速度、重质量,自觉抵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消极应付等各种行政执行不力的行为。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努力营造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政令畅通的行政执行文化,形成有利于行政执行的理念和氛围,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如何提高公民对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度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实现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愿望,对于建立一个合理、合法的政策制度更是有不可或缺的价值。然而,对于目前我国的公民而言,政治并不被看重,人们大多都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来对待,这样从根本上对于我国想要成为法制大国是百弊而无一利的,更无从谈起公平与公正了。那么要如何提高公民对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关注度呢?

1、提高公民政治素养

在我国,对于大部分公民来说,政务都是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事情,他们认为国家事务自然是由政府人员去处理,其表现为对政治漠不关心,不愿意过多的介入国家事务。这就是求政府加大教育的投入,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责,加强自身的公仆意识去服务人民。换言这,公民与政府双方都应当转变观念,公民应当把参与公共事务当作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大胆主动的参与到其中;政府要起到模范和表率的作用,积极带领人民学习政治,敢于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公民参与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2、健全公民参与机制

无论在什么时候,一套完整而合理的制度都必不可少的。如何使得公民参与程度化和法制化,是国家和政府一直在努力探寻的问题。首先,要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只有广泛的听取民意,才能在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一方面,应当规范选取听证参与人的规则,做到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能更好的表达民意。另一方面,要扩大听证范围,更多的了解与公民生活最贴近的方方面面。其次,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只有证公民更多的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民参与。公开政务,可以有效的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使得政府工作透明化。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可依是当前法制社会的要求,因此更要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立法。这样既可以明确公民参与的范围,又可以切实的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用法律条文对公民参与的方式、途径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使公民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避免了一些公民盲目甚至于过激的参与行为,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4、拓宽公民参与渠道

除了政府部门规定的参与方式之外,公民自己也应当多运用不同的渠道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更多途径和便利条件。虽然网络极大的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但政府也应该看到一些偏远落扣的地区网络还没有普及这一现象,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更多的人通过网络这一便捷的方式参与政府工作中。同时政府还要加快自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公民在运用网络时的有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