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相对于第一、第二大经济体美国和我们中国而言,它的面积实在太小,其领土面积不足中国的二十五分之一,而之所以这样的一个小国能够在世界经济地位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主要得益于日本严苛的工作制度了。最近有数据显示,日本在5年内发生了368起过劳死,令人瞠目结舌,而日本的工作制度之所以如此严苛,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日本的日本的自然出生率低,导致劳动力短缺,二是日本的岛国性格”使其充满危机意识,只能通过高强度工作来证明自己,以防止失业。

过劳死问题困扰日本社会,过劳死问题为何如此普遍?

   “过劳死”这个词大家已不陌生,“过劳死”来源于日语,自从上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破裂之后,日本频繁发生过劳死事件。而每一个过劳死受害者,都曾经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双重压力。因日本职场一女性杉本绫的死亡再次被提上台面,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照片上的杉本绫当时22岁,满脸的喜悦。因为刚刚毕业,马上就可以进入医疗公司成为她一直梦想的护士。工作8个月之后她留下遗书,写道:很讨厌自己,不知道能做什么,很痛苦,请原谅我不争气。在独居的公寓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的母亲很难明白平时那么喜欢笑的女儿怎么会选择自杀,直到看到女儿的工作时间表之后才明白了。

     在杉本绫的工作时间表上,几乎每天都是在加班,平均一天就两三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休息。于是她的母亲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是公司的高压政策才导致女儿选择了自杀。经过4年半的诉讼,法院做出判决,杉本绫因为过度劳累患抑郁症自杀,判定为过劳死。

     在日本过劳死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每年都有数万人因此丧失生命,那为什么日本的过劳死问题会如此普遍呢?主要是两个原因:

1.日本人喜欢归属感、认同感,觉得为企业鞠躬尽瘁是一件光荣的事。即便他们平时完成工作,也不会很早回家,而是继续找活做。因为在日本社会中,加班是一个人有能力的体现,如果每天很早回家,就会被其他人觉得这个人没能力。所以很多职场人都是在强制自己加班。

2.企业过度发展,员工的工作量大。为了企业能够更快的发展,领导会给员工安排更多的工作,这就导致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全部工作,只能通过加班来完成。

3.认定过劳死很难。认定过劳死有两个要点:第一是劳动时间长;第二是工作的性质会给劳动者带来超强的精神负荷。但是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因为公司对于员工的加工时间是不会记录在电脑里的,而且很多时候都是要求员工将未完成的工作带回家里做,这样下来是没有证据可以追寻的,自然认定不了过劳死。企业发觉这一点后,自然有恃无恐,甚至会加大对员工的压迫。

     过劳死这几年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和企业也在试图去解决一些问题。但是,由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导致的一些现象,要解决这些,估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为什么日本过劳死问题比欧美要严重得多,深层探究下。

日本人对于企业非常忠诚,长久以来日本人的工作时间在全世界都位居前列,因此"经济动物""工作狂""工蜂"等就成为了日本人的代名词。过长的劳动时间以及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不断有人因过度劳累而猝死或者因为不堪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精神抑郁而自杀(即过劳自杀,亦属于过劳死范畴)。

过劳死源于日本,在日语中,过劳死被称“Karoshi”。近年来,这一词流行于世界各地,以至于在一些英语词典中都可以找到它的身影。

日本的第一例过劳死的案件发生在1969年,当事人是一名29岁的雇员。这一案件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数名正当壮年的企业界高管人士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死亡,日本媒体才开始关注这一新现象,并将其命名为过劳死(Karoshi)。在很短的时间内,过劳死便已成为职场中一大严重威胁。到了1987年,随着公众关注度的提高,日本劳务省(Ministry of Labour)开始正式对过劳死进行统计调查。

有关“过劳”的早期定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精神病学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躯体、情绪、精神、人际关系、行为严重耗竭的病人。处于"过劳"状态意味着一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生命的火焰,他的全部精力都快要被作为燃料耗尽了。这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的心理要求超出了现实的能力,它是一种由于情感上的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包括身体、心理、感情等方面都处在耗竭状态的体验。它伴随着一系列的症状,包括:躯体上的耗竭、情感上的无助无望、幻想破灭、自我否定,对工作对他人以及对生活本身的否定态度,这表明压力已超出个体的极限,导致人们适应环境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压力趋大的今天,“过劳”一词已发展到专指由于持续高强度的工作而导致的健康问题。当环境要求,尤其是工作的要求与个人的反应能力之间出现失衡时,压力就会出现。压力既有正面作用也存在负面影响。当压力变得难以调和,人们又没有能力承受,也没有其它的缓冲办法可以使这种持续不断的压力松弛下来时,“过劳”就出现了,它一般表现为:

1. 角色混淆:劳动者对自身以及自身所处的位置应具有的权利、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对于采取什么方法,达到什么目标、当前处在什么位置、对自己和所在机构应尽的义务也不清晰。

2. 角色冲突:劳动者的工作使他们感到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不一致,不能调和,不能共存。

3. 负荷过重: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对劳动者的要求都太重。

4. 毫无成就感:劳动者感到无论他们多努力地工作,从增加认识、完成任务、受到赏识、或获得成就的角度看,其结果都毫无意义。

5. 孤立: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这以外的地方,劳动者几乎得不到社会支持。

6. 丧失自主性。表现在临床上,“过劳”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征兆期、过渡期和活动期。

在征兆期阶段,“过劳”的表现是弥漫性的,几乎涉及了个人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劳动者表现恍惚,对时间、地点、人物经常丧失判断能力。

在过渡期阶段,“过劳”可能是周期性的,或由某种情况决定的预期性焦虑,劳动者可以自我感觉到这种周期性的疲劳和反应失常。

在活动期阶段,劳动者所感受的压力处于“活动”状态,濒临崩溃,任何高度紧张的持续工作都可能使劳动者的精神和体力与正常时发生很大的改变。

“过劳死”主要发生在“活动期”

在对“过劳死”人群深入研究中发现,猝死直接死因的前5位是冠状动脉疾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和一般猝死几乎没什幺不同,这些病的隐蔽性蒙蔽了过劳者,以至酿成恶果,过度劳累便是一个重要的诱因。

日本关于“过劳死”的认定标准:

日本医学界发现,猝死的高层主管往往原就有疾病存在,只是他们不知道或不以为意,任由过劳蓄积,压力遽增,才诱发旧病,突然恶化死亡。

根据日本“过劳死”预防协会所下的定义,“过劳死”是一种未老先衰、猝然死亡的生命现象。在病发征兆出现前一个月内加班超过100小时,或在病发前2~6个月内平均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的死亡会被认定是与工作有关。

日本的加班文化是否真的像传言中一样凶猛?

日本的加班文化是一件值得思考的事。传说中的凶猛加班应当在日本的高速成长期,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那时候日本人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在海外大肆收购,日本人成群结队地到处旅游,他们的GDP串到了世界第二。

自古以来,在日本效忠于某个团体被认为是责任所在,至高的荣誉,幕府时期的家臣到了现代就是爱加班的社畜,加班被认为是对企业忠诚的象征。

还有一个原因,日本的长期雇佣制度也是原因之一。相比其他国家比较灵活的人才流动,日本人进入一企业就打算是终生奉献了,因此他们提倡爱社如家,这种爱的表达形式之一就是加班。要想出人头地,必须加班;要想多拿工资,必须加班;要想不被开除,必须加班。

另外日本人有种随大流的心理,总是害怕被甩单。并不是人人都想加班,但是隔壁的田中加了,佐藤不加就不行啊。更让人费解的事,这帮哥们加完班后不回家,还要成群结队地到居酒屋喝一小口,酒一下肚,嘴就管不住了,各种牢骚吐槽,也许这也算加班的乐趣吧。

加班最烈的情况,导致过劳死。日本的过劳死一直高居榜首。和过去为了帝王切腹自杀有相似性。后来意识到这是一个危险信号,各种法律各种宣传反对和防止过劳死。前些年电通公司的年轻女孩过劳死引起轩然大波,谴责过劳死成了主流。

近年经济低迷,年轻一代丧失斗志,加班已经不再是必然。许多大公司都采取措施防止无效加班,加班需要批准,且工作时间也被监督记录。一周有那么一天健康工作日,可以正点走人。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加班仍然不少。对于不加班的同事,持宽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90后的日本青年,一言不对就跳槽的也不少,这点和我国的情况比较相似了。

如何看待「超时加班导致过劳死,谁之过?」

996难点。解决超时加班问题,从制度上来看便是一成不变的,罚款数额。

《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于2004年,其中的罚款看上去似乎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保留这样的标准似乎仍有必要。

这种不均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典型的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但不能因此而放任不管。因此,从制度上加重处罚仍是必要的手段。

另一方面,则应聚焦在996的后果之上,即「过劳死」。

我国实际并无「过劳死」的概念,但是劳动者在寻求工伤救济无果的情况下,确实能够以侵权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这在现有司法判例有所体现,比例在10%-50%,裁判者倾向于认为:劳动者也应当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加以考量,而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用人单位。

这种观点,站在理性人角度上确实是成立的,即便在侵权裁判规则的逻辑上也是成立的,但在保护劳动力的给付上这仍有改善的空间。毕竟在劳动关系里,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适当给予也是一个酌情参照的标准。这样能兼顾个案公正,也能体现法律的社会效果统一。

制定一个「过劳死」的标准,而且「过劳死」的结果发生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提高到75%以上,看看还有哪个用人单位敢这么干。

参照工伤死亡,以2021年全国社平为基数:948240元。

针对过劳死立法的必要性。

从北京人社局副处长调研外卖员的收入能充分反映出目前针对底层普通劳动者工资报酬较低、工作时间长的情况。在2021年第三季度,多部门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 59 号),这三份文件均针对劳动者薪资报酬以及休息权的予以了强调。可见,底层劳动者的报酬由于没有充分的议价权被市场过分的予以了低估,从而使得用人单位能够变相通过减少报酬增加工时的方式超时用工。因此,产生过劳死的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劳动力的严重低估。通俗的来说便是社会内卷化严重。

目前我国的加班现象几乎蔓延到了各个行业,过劳死不仅在制造业经常发生,互联网行业、医护行业、法律行业、传统运输业等行业均已成为了偶发、或常发的一种现象,有些人或因此而患上各种心理疾病。因此,为了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从立法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上,针对过度加班做出严格的规定迫在眉睫。否则,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休息权将会进一步受到侵害,而休息权的名存实亡将不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且会损害劳动力的再生以及人口基数的稳定。

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并在反对过度加班上、减少工作时长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早在1947年,日本就颁布了《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但几十年来很少有企业遵照执行。1989年,学者森冈孝二在文章中推算:大约四分之一的日本员工每月加班超过80个小时,这些额外工作时间通常是无偿的。每年过劳死人数达1.7万人,高于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日本政府发布首部关于过劳死的白皮书显示,五分之一的企业员工有过劳死的危险;约21.3%的日本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9小时或以上,远高于美国的16.4%,英国的12.5%和法国的10.4%。

用NHK的说法就是:每一年,日本人要比欧洲人多工作3个月。他们还给出了一组数据:2018年之前的五年间,日本共有368人死于过劳死。

2019年10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发布了《令和元年版过劳死等防止对策白皮书》,其中对过劳死有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如果员工一个月内在法定时间外超时工作累计超80个小时,并因为过度疲劳引发死亡的现象,即为过劳死。

如今,日本,上世纪70年代的刻板印象——过度加班,基本已经脱下了社畜的帽子,人均平均工作时长得到了显著的降低,根据OECD的数据,日本2020年度年均工作时长为1598小时。

因此,在未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加入对过劳死的认定和保护才能够极大的缓解用人单位肆意加班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情况

为什么日本社会加班很严重?

日本社会,一直以“加班地狱”的形象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每天,在人口密度世界第一的东京,6点半起床的上班族向地铁站蜂拥而至,将一节节车厢被挤得如同装满沙丁鱼的罐头。在1小时漫长的旅途后,这些白领在各自公司开始一天的忙碌。从早上9点一直工作到晚上8点,许多人直到到凌晨,才能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

在这样的氛围里,日本的职工“有条件要加班,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加班”,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接近50个小时,领先世界各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加班大国,被外界公认为是“加班地狱”。所以早在90年代的日本,因加班导致的过劳死和自杀的新闻就已频繁见报。而那个年代的中国人,却少有人想到中国社会也会走到这一步。

2006年,《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一篇报道,指出中国每年“猝死”人数高达60万。这一极具争议的数字,后被部分媒体解读为过劳死并纷纷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在这些舆论的哗然里,各个行业的中国职工们,下班时间仍是越来越迟。

在上个月的国家统计局数据里,全国企业就业人员的周平均工作时长达到了46.5小时,比起去年同期多了半小时。而网上有专家称,中国90%的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50%的行业周加班4小时以上;80%以上职场人“被迫加班”,70%的“加班族”无偿加班。而其中加的最狠的,便是为大众所知的华为和碧桂园。

首先是华为,员工的平均加班时长是4个小时,办公桌底下放行军床,一遇到重大项目即加班加点,窝在公司通宵达旦几天几夜。因为也引申了不少段子,除了众人所知的日本专家外,还有一个是华为员工给老婆发短信,员工发到:“老婆,早点休息,我可能要11点回去。”果然,第二天11点回到了家。

而碧桂园的加班文化,则是通过一张要求设计人员通宵加班出图的文件火遍了朋友圈。除此之外,碧桂园为了让员工加班,还还做出了如下诸多规定:项目摘牌到开工超40天离职;开工期超7个月,项目总离职;按时下班的部门不得增补人员。有传言,许多进碧桂园的毕业生因为不堪加班,只能偷偷哭,从而被老人调侃:“什么,还有哭的时间,看来是工作不饱和啊。”

虽然这两家公司的加班极其严重,但它们取得的成绩也不容小觑。

通过18万员工的加班加点,华为在各个业务大展拳脚,先是通信业务领域与爱立信博弈,后在手机业务领域抢走三星大片市场,此外还涉及了存储、网络设备、云服务诸多领域。而它取得的成绩更是傲人:5G专利全球第一,手机出货超2亿,2018年的营收额度是BAT的总和还多。

与之相比,碧桂园则通过员工的高强度加班,搞起了“高周转”战术:在全国各地四处拍地,拿地后立刻开发,6个月内完工销售回笼资金,随后又继续拿地开发。也正是通过这个战术,碧桂园从顺德的一个本土开发商,挤掉了老大哥万科的位置,成为了所谓的“宇宙第一大房企。”

当然华为和碧桂园的发家,除了各自公司员工的加班奉献,也离不开碰上好时机的影响。前者享受着因为高等教育普及带来的工程师红利,同时又赶上了移动互联网在国内的爆发;后者赌对了国运,等到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爆发。不过两者的机遇,大多数的企业家看不到也等不到,为了盈利与生存,他们只能选了另外一条路:

尽量地让公司员工多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