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谋取利润。
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导游人头费为主,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辅;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消费项目费用。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
什么叫“零团费”和“负团费”
零团费指——就是参加旅游团不交一分钱,故称之为“零团费”。
其结果就是到了旅游地被强迫购物、强迫消费。
这都是非正规旅行社招揽游客使出的“阴招”。
古往今来,天上掉馅饼的事,都有陷阱等着你。
最近,香港女导游飙骂内地游客引起舆论热议。参加该团的游客每人还交了几百元,就受到如此待遇,你要是“零团费”还不得被一刀一刀“宰杀”啊! 旅游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也是一个利润微薄的行业。“零、负团费 ”是旅游行业中恶性竞争导致的一种奇特的现象。是损害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严重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一个恶瘤。“零、负团费”就是由于组团社通过不断的询价,逼迫地接社低价恶性竞争,所造成的一种不良结果,地接社被迫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其结果必然是以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
具体的说,就是旅游消费者把旅游的费用交给了出发地的组团社,而组团社却并没有把旅游的基本费用支付给旅游接待地的地接社,甚至让地接社以亏本的价格来接待游客。这样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大家都知道,亏本的生意是没有人做的,地接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承接旅游者,必然导致在旅游途中需要不断的增加景点,加收费用,以及不断地游览购物点,这样才能够把损失弥补回来,这样不仅仅直接在经济上坑害了旅游者,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游客宝贵的时间。
零团费是没挣您的钱,负团费是给您钱让您去旅游。当然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为了刺激购物。这种旅游团是以购物为主,游览为辅,肯定玩不好,还要看导游脸子。建议您别占那小便宜,还是走个保证质量的团吧!
请那个帮我解释一下什么是零负团费?谢谢啊
一般来说,所谓的零负团费是相对于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客人同旅行社之间不存在零负团费一说。 举例:比如你所在的城市为北京,你在北京的一个旅行社参加到香港旅游的旅行团,那么北京的旅行社一般会把此团交给香港的某个旅行社,北京的旅行社为组团社,香港的为地接社。香港的地接社就可能不会收取北京的组团社任何的团费,还有可能会给北京的组团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这个就是零负团费的由来。至于其中的一些行业潜规则不便说太多。别以为北京的组团社就赚太多了,实际上组团社至少还要买往返机票啊!而实际上很多时候,香港、海南、九寨这些地方双飞几日游的价格就只是机票的价格。
什么是“零负团费”行为?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早在2016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旅游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旅游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旅游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旅游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旅游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旅游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旅游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旅游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旅游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旅游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旅游+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旅游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旅游的冲击,但“旅游+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旅游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整治需要多管齐下。
1.政策落地,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整治旅游消费市场乱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改进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署,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近日,各地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康养体验、保健品推广、食品及日用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严查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旅游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旅游团队的行为。
2.从购物店源头进行监管
不合理低价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购物店。
要加大对本地旅游购物店监管力度,对现有旅游购物店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店一编码管理方式,强制购物店网络监视系统建设,纳入地方旅游网络实时监控平台。
要完善旅游购物店台账制度,对于购物回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旅游购物店保证金制度,对旅游购物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联合街道、社区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络责任管理人,加大对旅游购物店的日常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珠宝、玉石等旅游购物店要及时清理。
3.平台加入,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从中浑水摸鱼,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利用大数据技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与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此次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执法巡查。
日前,快手发布关于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持续打击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主体用户发布的网络招徕信息、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加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将给出视频屏蔽、违规资料清理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共屏蔽违规视频3545条。
4.加强宣传,改变消费者单纯比价理念
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老年游客、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旅游宣传教育,既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参加旅行团的正规渠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并加强宣传,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不轻信社交平台的旅游产品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旅游市场重回正轨。
什么是零负团费?
举例:比如你所在的城市为北京,你在北京的一个旅行社参加到香港旅游的旅行团,那么北京的旅行社一般会把此团交给香港的某个旅行社,北京的旅行社为组团社,香港的为地接社。香港的地接社就可能不会收取北京的组团社任何的团费,还有可能会给北京的组团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这个就是零负团费的由来。至于其中的一些行业潜规则不便说太多。别以为北京的组团社就赚太多了,实际上组团社至少还要买往返机票啊!而实际上很多时候,香港、海南、九寨这些地方双飞几日游的价格就只是机票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