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现在是屡见不鲜,家长应该给孩子的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更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及需要,性知识的适当普及很重要,不用害怕孩子会思想受到不健康的暗示什么的,表达方式得当就可以。猥亵和强奸易发生在亲近或熟悉的人,所以告诉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哪怕是很亲近的人。至于医生发现并报警,可能是职业道德所顾,值得人尊重,猥亵的人判刑12 年真有些轻,虽然讲什么人道主义,可偏偏就有依靠这些制度的漏洞顶风作案的,严法虽然有些残酷可不得不说对稳定秩序有很大的作用。一些精神病态故意伤害别人当做理所应当,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自然要付出代价。
12岁小学生遭母亲46岁男友多次性侵,男子在街道办工作,你怎么看?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永远是最大的!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无论是跟着爸爸还是妈妈,因为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如果重组家庭都可能会遇到伤害,就是我们常说的遇到“后妈”“后爸”!
“后妈”的说法一直都有,电视上也经常会演,“后爸”的说法后来才出现,但有时候带来的危险更大!
安徽池州一名5岁的小女孩跟随自己的母亲居住到母亲的情夫家里,短短2月的时间就被虐待致死,死时身上到处都是伤!
曾经广西防城港警方接到报案,一名12岁的女孩遭到一个街道干部的多次性侵,而这名46岁的街道干部还是女孩母亲的男友!
据报道,这名女孩唐某某今年12岁,正在上五年级,作案的严某今年46岁,与女孩的母亲是恋爱关系,但两人没有领证结婚!严某多次趁着唐某某的母亲不在家,对唐某某实施了猥亵、强奸等行为。唐某某没有寻求母亲的帮助,而是在表姐的帮助下报警。据说,严某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行后续的审讯、取证等工作。
婚姻需谨慎,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毕竟,婚姻的好坏对自己、对孩子的影响都太过巨大。
不要被“感情”蒙蔽了双眼!选择另一半的时候,要好好观察,不能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就像以前说过的一句话:追你的时候能不对你好吗?但真正在一起之后,一个人的真实面目才会出现!在一起之前,我们需要观察细节的地方,看对方是否善良、是否有责任心,不要等到在一起后才想着分开!
学会保护自己的家人。带着孩子结婚的,孩子有的时候就是感情的负担!有的人知道对方在虐待自己的孩子,不过为了自己的“家庭和睦”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做帮凶;有的则是压根不知道,即便孩子表现不太正常,也对自己的“感情”非常信任,不会深入的了解!跟着父母再婚的孩子,原本就比别人心理脆弱,作为父母,更加应该关注,避免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或者有什么委屈憋在心里!
感情也不该绝对的信任。很多人觉得感情就要绝对信任对方,这才是真正的感情!然而,事实证明,再好的感情都可能最终走向结束,至少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纯粹!就像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湘老公跟年轻女子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无论是原本的婚姻还是再婚,都是需要经营的,但这种经营并不包括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也不包括不顾事实盲目的信任别人,而不管对方是否可能伤害自己的孩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婚姻都有不同的问题,但作为父母,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这是最基本,不能为了自己的“幸福”就置孩子的幸福于不顾!这么多事证明,孩子出了事,你的感情还能继续吗?
广西某干部多次性侵女友的12岁女儿,难道这名母亲真的不知情吗?
能善良一点儿别恶意的去揣测一个母亲吗?虎毒还不食子呢!要是女孩儿的母亲知道会让自己的女儿过着这样的日子?那可是她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真不明白为啥一出事儿就往母亲身上推,咋的当妈的就得24小时守着孩子啥也不干啥,啥逻辑啊!
一、严某多次选择李某不在家的情况下对她的女儿进行强奸,李某不知情实属正常!8月19日警方发布公告,在8月15日警方接到唐某的报案电话,称她的亲戚被人强奸了,经过警方的调查于8月16日将嫌犯严某抓捕归案,经过审讯严某对他做过的事儿供认不讳,目前严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从目前新闻中公布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严某如今46岁是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而严某强奸的女孩儿名叫李萌(化名)如今12岁正在念小学五年级,在事儿被曝光前严某和李萌的母亲李某是情侣关系,当李某不在家的时候,严某就会趁机对她女儿李萌施行强奸,所以说别再讨论为啥严某多次强奸李萌后还是唐某报警的事儿了,李某是单亲妈妈在照顾女儿上肯定没有正常家庭那么全面,母女俩生活已经够不容易了,就别再李某心口上撒盐了!
试想一下,李某如果知情她会不制止严某然后报警维权?身为一个母亲难道会看着严某这个变态毁了自己亲生女儿的后半辈子,那些说李某帮严某隐瞒的人摸着心口问问自己,如果自己有女儿能不能干出这种没人味儿的事儿!
二、李某和严某是情侣关系,为啥严某还性侵她女儿?网友:可能是心理变态。曾经有人做过调查内容就是性侵孩子的人的内心世界,在经过多年的记录和分析后得到结论,他们之所以选择孩子是因为能够在侵犯的过程中凸显力量从而得到心灵上的满足,虽说严某和李某是情侣关系,但是李某在不情愿的时候严某无法做出任何强迫的举动,毕竟一个成年人也不是他说如何就能如何的。
而年幼的孩子就不同了,在他这个成年人面前孩子就如同一个待宰的羔羊,让往东她不敢往西,让闭嘴她就不敢说话,这让施暴者的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也正是因为孩子的这种听话,反而让他们觉得这种举动很正常罪恶感被削弱,逐渐的他们不再把孩子当做一个人而是当做了不会喊痛的桌椅或者一个没有任何感觉的物体。
说白了这些人的心理都不大正常,他们通过性侵孩子这个过程得到满足得到解脱,这不是变态是啥?孩子还那么小找个大人买个娃娃就不行?弄那么多的理由无非就是为变态的心理做掩护,着实让人恶心!
三、多数离婚后不再婚的人不是不想追求幸福,而是为了保护孩子选择了孤独。离婚率逐年增加但是再婚率却没有什么增长,官媒做了一大堆的分析但都没说到根儿上,其实离婚者不再结婚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对婚姻和爱情彻底失去了兴趣,就想一个人单着享受生活,另一个就是因为孩子,如果再婚就等于把孩子的一切展现在一个陌生人的面前,遇到一个好的另一半还好,要是遇到了一个人面兽心的那可是坑死了自己的孩子。
但是人都没长透视眼无法准确的了解到对方的内心世界,为了那百分之一的概率带着孩子的离婚者也会选择不结婚,等到孩子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时再考虑自己的个人问题,所以说不是这些人不想有人疼有人爱,而是害怕孩子受到伤害,身为父母孩子有个头疼脑热都恨不得替她承受,要是真的经历了无法挽回的事儿岂不是自杀的心都有了?
这世上所有的母亲和父亲都有同一个想法,那就是自己死了无所谓但是孩子必须健康平安的长大,有了这个信念什么爱情什么风花雪月都是可有可无的事儿,只要自己的孩子好好的陪在自己身边比什么都强!
最后:欺负孩子的人真的是没人性,关个几年都不解恨,不如一刀切了算了!
男子性侵女儿7年,女儿逃到千里之外求助,如何看待孩子母亲不报警?
作为父亲,对自己亲生女儿做下如此禽兽不如的行为;作为母亲,明知道丈夫的恶行却未尽到保护孩子的义务。在我看来,这夫妻俩都不是合格的父母,给他们做女儿,是这两名女孩的悲哀。
妻子发现丈夫对女儿的“恶行”,竟选择原谅对方!叶某1972生于桐城市,与李某结婚后生下两名女儿,夫妻俩常年靠打工维持家计。家庭并不富裕。
起初,两名孩子都还小,叶某也未表现出对孩子的特殊情感。可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叶某的“兽欲”也随之在脑海里萌生。在大女儿小怡(化名)13岁那年【2014】,叶某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这一年之内就强迫小怡3次。
期间,叶某对女儿的“恶行”被妻子李某发现,李某当时非常愤怒,用拖鞋打他。但叶某多次恳求原谅,李某竟打消了报警的念头,并且原谅了叶某,继续带着两名女儿跟他在一起生活。
殊不知,那只是叶某罪恶的开始。整整7年时间,叶某不但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大女儿,连小女儿小朵(化名)也不放过。而且叶某还威胁她们,不准把这件事说出去。
小女儿小朵不堪忍受,常常躲在被窝里哭泣,并用自残身体的方式进行发泄。
小朵逃至千里之外求助,禽兽父亲获刑10年!2019年12月,李某跟两名女儿逃至四川泸州。小朵在网上揭露了其父亲的罪行,长达7年的耻辱。并表露了轻生的念头。小朵表示,希望自己死后,父亲能够被抓,母亲跟姐姐能好好活着……
消息在网上曝光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引起重视,并很快找到了小朵母女三人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2020年1月3日,桐城市公安局进行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月8日,嫌疑人叶某被抓捕归案。并在当天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0月11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叶某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情节恶劣为由,驳回叶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观点: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叶某作为孩子的生父,竟把罪恶伸向自己女儿。简直是禽兽不如。笔者认为,根据叶某的犯罪事实,很可能已经构成死刑标准,因为两名女孩被迫害时,一个是13岁,一个是12岁……
另外,孩子的母亲呢?或许有的人认为孩子的母亲害怕,不敢管。但我不这么认为。作为母亲,保护自己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任何恐惧都不是让自己孩子受伤的理由。
试想一下,这样的“恶狼”能原谅吗?如果当初早一点报警,小女儿也不至于被卷进来。也不至于整整7年。
所以,这名母亲没有尽到保护骨肉的义务。其对丈夫的心软,无疑成了迫害自己女儿的帮凶。